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委是党内监督、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是纪委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的纲目所在。
“专责机关”,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此次颁布的新《条例》将“专门”改成“专责”,一字之差,突出的就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加强党内监督,监督执纪问责,不仅仅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权力,更是必须担负的责任。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4年的时间里出台或修订了超过50部党内法规,不断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贯彻执行党章和新修订的《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贯通起来、融于一体,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同样在“严”。纪委要在党内监督中充分发挥专责作用,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以纪律为尺子,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日常监督要严格。《条例》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理念、新实践,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总则部分,为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提供了方式方法。纪委在日常监督中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做足功课,用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处理,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对谈话函询的记录和回复认真核实、存档备查。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规范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监督职责和工作任务,完善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派驻监督、受理检举控告、开展约谈函询、规范执纪审查、加大通报曝光、强化纪委内部约束等具体制度,为纪委有效履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落实《条例》规定,让日常监督取得实效,一是发挥派驻机构的“哨兵”和“探头”作用,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用好信访举报这个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三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条例》第三十三条还对应当通报曝光的“四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被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监督手段,必须用好。
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执纪审查要突出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思想教育功能,让审查对象重温党章,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上反省错误,真心悔过,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通过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捍卫党的纪律,同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作坚决的斗争,强化党的纪律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
以问责压实责任。《条例》把责任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将问责作为落实责任的保障。纪委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通过问责压实责任,让党内监督形成完整闭环,统一于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中,推动监督执纪落实到位。
纪委、纪检干部肩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重托,“监督”二字考验着政治立场、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善于监督,同时要坚持内外结合加强对纪检机关自身的监督,严防“灯下黑”,将专责机关的职责落到实处。当前,尤其要加强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准则》《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落而不实的问题,使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余哲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