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17期

社论

坚定文化自信 凝聚精神力量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考核督查问责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强化基础注重集成完善机制严格督察 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推进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学习体会

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推进伟大工程、保障伟大事业的行动指南

专题  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架起纪律“高压线” 护航脱贫攻坚战

从325起典型案例看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及其治理

瓜分扶贫款,集体研究岂能障目

妄动养老金“奶酪”自食恶果

宁夏对中央纪委督办件深挖严查

河南以重点督办推进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辽宁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垂直督办

 ● 书记谈

把督办压力变为履责动力

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特稿

找准职责定位 强化责任担当 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执纪审理工作水平

特别关注

以纪律为尺管全党治全党

 “四种形态”体现的是全面从严

用好第一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 业务研讨

谈话提醒与其他谈话不同在哪儿

如何提升谈话提醒的质量

将“甜酸苦辣”融入谈话提醒中

半月杂谈

除“带病提拔”之患,以“压实责任”为要

燕阁观察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何以捷报频传

拼搏与担当,岂止在奥运赛场

清风时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如何才有“辣味”

担责不到位,仕途岂能顺遂

行业协会不能是反腐洼地

“酒桌那点事儿”还是事

锐评

一组

巡视

从巡视整改看责任担当

纪律建设

 ● 纪律讲堂

政商关系如何才能不走偏

 ● 书记说纪

保持高压态势 让涉农问题监督执纪更有效

抓好换届后信访提醒 让主体责任不“断档”

实践探索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根本保障

念好巡察“严、准、实”三字经

两个责任

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释疑答问

对预备党员的违纪问题如何处理

“四风”监督哨

节点公款吃喝 深挖严处问责

院长违纪办喜宴 主任书记被诫勉

广角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关键词解

地方简讯

标题新闻

数说纪检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

古语今悟

“做事之心”小议

话先贤彰美德

孟子: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家训品读

 孔子教子孙:学诗礼 以立身

历史回放

长征“纪”事

朱德是怎样反对张国焘分裂中央的

再饿也不能乱动藏民的粮食

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王彬 本刊记者 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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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中央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近日,《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出台——

 

  8月11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刚出台一个月,甘肃省委就正式印发《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问责条例》的有力举措,成为甘肃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甘肃的《实施办法》共5章30条,全面贯彻《问责条例》的精神,对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问责条例》已经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内容遵照执行,同时,针对甘肃当前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在《实施办法》中作了细化,凸显制度的有效管用和可执行性。

  细化问责情形。“《问责条例》规定了6种问责情形,以此为依据,《实施办法》对这6种问责情形分别作了细化,概括了24项具体问题,使问责的指向更加明确,针对性更强。”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邓海涛介绍,脱贫攻坚是甘肃的“一号工程”,需要各级党委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如果在扶贫工作中出现领导不力、贯彻不实,对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影响脱贫攻坚的整体进度等问题,党委岂能推卸责任?为此,《实施办法》第八条明确将“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等作为“党的领导弱化”的问责情形之一,突出了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

  规范问责程序。“以前,都知道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需要问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问责到底该由谁来启动、谁来调查核实、责任如何认定、谁来执行处理决定、谁来监督等问题,一直不够清晰。”邓海涛说,“《实施办法》单设“问责程序”一章,对这些问题予以规范,操作性更强了。”如,第十七条明确,将问责启动程序交由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或者党的工作部门。对于实践中有的问责事项事实清楚、无需进行调查的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由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或者党的工作部门作出问责决定。

  明确责任认定。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李晓光谈到,在问责调查时发现,某位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还应不应该追究责任?这是问责工作经常会遇到的问题。第十九条明确了“责任认定”,规定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问责的,对党组织进行问责,同时对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进行问责,重点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进行问责;由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事项应当问责的,对该班子成员个人进行问责;对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不予问责。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靠人。《实施办法》规定,既要将问责的压力层层向下传导,又要定期掌握下级落实情况。一方面对问责定期报告的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纪委(纪检组)每月向上级纪委报告问责情况,每半年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问责情况,对重大问题的问责情况及时报告;另一方面明确“问责监督”,要求通过定期监督检查,尤其是开展年终盘点,对发现的有责不问或者问责方式不当、问责决定不落实等问题,情节较轻的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进行“再问责”,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认识到,有责不问、问责不严,就会成为被问责的对象。

  此外,甘肃还将通过谈话约谈、检查考核、领导干部述纪述廉述作风等方式,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让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真正把责任扛起来、履行好。

  省纪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实施办法》着力解决的是权责不对等、压力传导不下去等突出问题,也许这项制度并不尽善尽美,今后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问责条例》在甘肃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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