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17期

社论

坚定文化自信 凝聚精神力量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考核督查问责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强化基础注重集成完善机制严格督察 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推进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学习体会

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推进伟大工程、保障伟大事业的行动指南

专题  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架起纪律“高压线” 护航脱贫攻坚战

从325起典型案例看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及其治理

瓜分扶贫款,集体研究岂能障目

妄动养老金“奶酪”自食恶果

宁夏对中央纪委督办件深挖严查

河南以重点督办推进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辽宁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垂直督办

 ● 书记谈

把督办压力变为履责动力

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特稿

找准职责定位 强化责任担当 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执纪审理工作水平

特别关注

以纪律为尺管全党治全党

 “四种形态”体现的是全面从严

用好第一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 业务研讨

谈话提醒与其他谈话不同在哪儿

如何提升谈话提醒的质量

将“甜酸苦辣”融入谈话提醒中

半月杂谈

除“带病提拔”之患,以“压实责任”为要

燕阁观察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何以捷报频传

拼搏与担当,岂止在奥运赛场

清风时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如何才有“辣味”

担责不到位,仕途岂能顺遂

行业协会不能是反腐洼地

“酒桌那点事儿”还是事

锐评

一组

巡视

从巡视整改看责任担当

纪律建设

 ● 纪律讲堂

政商关系如何才能不走偏

 ● 书记说纪

保持高压态势 让涉农问题监督执纪更有效

抓好换届后信访提醒 让主体责任不“断档”

实践探索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根本保障

念好巡察“严、准、实”三字经

两个责任

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释疑答问

对预备党员的违纪问题如何处理

“四风”监督哨

节点公款吃喝 深挖严处问责

院长违纪办喜宴 主任书记被诫勉

广角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关键词解

地方简讯

标题新闻

数说纪检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

古语今悟

“做事之心”小议

话先贤彰美德

孟子: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家训品读

 孔子教子孙:学诗礼 以立身

历史回放

长征“纪”事

朱德是怎样反对张国焘分裂中央的

再饿也不能乱动藏民的粮食

除“带病提拔”之患,以“压实责任”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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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冲着“带病提拔”这四个字,就不难想象,这份“重磅”文件将带来一场强烈的冲击波。

  “带病提拔”,可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心腹大患”,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近期,中央纪委公布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的违纪通报,“毫无政治信仰,长期搞迷信活动”,“道德沦丧,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等罕见表述,足见情节之恶劣。堕落至此,显然不是一两天的事。这一问题不容回避。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中,李春城、万庆良、季建业、王敏、仇和等多人都曾“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稍早前结束的中央第九轮巡视,覆盖32家单位,同时对4个省进行“回头看”,从巡视反馈情况看,36个单位中有11个单位被点出“带病提拔”现象。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提拔一名“带病”的干部,就会令一大批埋头苦干、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寒心,严重损害党的干部选拔制度的公信力和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党风政风和政治生态的污染,难以估量。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人们对《意见》是何等的殷殷期盼。

  干部“带病提拔”,成因复杂,但与党组织把关不严、用人失察、履责不力直接相关。“知恶不黜,则为祸始。”特别是当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大面积使用“问题干部”,甚至出现贿选窝案串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难辞其咎,要么是其本身“带病”,要么是不担当不作为。无论哪种,都严重背离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势必难逃责罚。人们记忆犹新,衡阳破坏选举案违纪人员466人全部被处理,时任市委书记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南充拉票贿选案违纪人员477人悉数被处理,时任市委书记刘宏建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今年以来,辽宁贿选案的盖子揭开。省委原书记王珉已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落马,根据通报,他“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省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先后被“双开”,其违纪事实均与“拉票贿选”有关。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彻查贿选案,严惩涉案人,充分表明整肃纲纪、匡正风气的坚定决心,也再度警示,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管权治吏,须从“关键少数”严起。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对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方面要严查重处,另一方面,还应密织制度之笼,以实现标本兼治。今年正值地方党委换届之年,《意见》的出台更可谓正当其时。

  被舆论誉为“中央放大招”的《意见》,问题导向鲜明,措施具体且操作性强。“落实工作责任”被作为第一条措施。首先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为避免过去那种“集体决策,无人负责”的情况,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党委(党组)必须对拟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

  责任明确之后,还有“责任追究压阵”。《意见》规定,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逐一检查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追究。特别指明,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作为承担监督执纪问责重任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中,必须坚定地站出来,以担当诠释忠诚。今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工作部署中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也就是说,对拟提拔人选在遵规守纪、廉洁自律这一关,能否发放“通行证”,纪检监察机关不得闪烁其词、语焉不详,更不能以沉默代替回答,必须态度明朗并签字确认,出现问题,就要被追责。

  有专家认为,对“带病提拔”的责任追究,简言之,就是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

  对干部提拔任用负责,就得有知人识人之明,这并非易事。清代魏源曾说,不知人之短处、长处、长处中的短处,短处中的长处,则不可以用人。足见其难。不过,在干部群众监督意识日益增强,信息透明度大大提高的今天,全方位地深入了解党员干部,方式渠道更加多样。党委(党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可以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与干部保持经常性、近距离的接触,透过日常品行和表现,洞悉干部最真实的一面;通过高质量的谈心谈话,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去,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既在“大事”上看德,又在“小节”中察德。纪委(纪检组)应随时“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多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对巡视、信访、审计等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及早分析研判、分类处置,运用“四种形态”及时作出处理,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把日常监督管理与提拔任用关键节点的廉政把关相结合,方能最大限度拦截“问题干部”,防止“带病提拔”。

  针对可能出现的一些党组织怕担责不敢使用干部,或少数人搞诬告陷害等问题,《意见》特别强调,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本的还是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激励广大干部积极进取、敢于担当,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作为。

  《意见》是中央为“带病提拔”这一顽疾开出的一剂良方,其要义就在于“压实责任”。把责任融入选人用人全过程、铭刻在每一位领导干部心中,才能锻造一支过硬的“铁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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