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专案组组长向我汇报,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中伟违纪问题审查结束了,移送司法机关的手续已经办好了。仔细算来,这已经是我们广东省佛山市纪委今年上半年向司法机关移送的第27起案件了。
近年来,我市纪检机关按照上级部署,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仅2015年,全市就受理信访举报2223件次,处置线索897件,立案630件,结案46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3人,移送司法机关5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00多万元。
这些数字,既表明了反腐败工作的成果,也从另一面反映出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从我市近年来查处的问题看,一些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官商勾结、贪污挪用、徇私枉法、利益输送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现象还时有发生。此外,一些党员干部党纪意识淡薄,往往抱有侥幸心理,不把纪律当回事儿,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有发生,使得遏制腐败增量的任务仍然较重。
“烂树”要拔,“病树”也要治,否则,“病树”就会发展成“烂树”,“烂树”就会腐蚀整片“森林”。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下定决心,不管犯的是小错还是大错,一个都不放过,都要让他们感受到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感受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而在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实践“四种形态”就是针对问题大小、违纪程度不同而“辨证施治”的有效方法。
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积极开展谈话提醒,发挥“红脸出汗”的效果。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共开展谈话提醒10165人次,市党政主要领导开展谈话提醒108人次,全市被谈话提醒的地厅级干部有25人次,县处级干部有916人次。一位干部被我约谈后直冒汗,双手紧握着我的手说:“以前这些小问题都是没人管的,我也不太在意,没想到危害会这么大,你的提醒太及时了。”
对于轻微违纪问题,我们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绝不姑息迁就。在处理一位领导干部违规参加宴请问题时,有熟人找到我说情:“他也是一时疏忽大意,这事你看能不能不处理?你们纪委连这种小事情也要管?太严格了吧。”我坚定地告诉他:“发现问题就必须及时纠正,这既是组织要求,也是对他本人的提醒和关爱。”
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我们的态度就是严惩不贷。去年,我们重点查处了市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潘志文,市科技局副局长郭鸿,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永康,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叶迎津,顺德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杜镜初,高明区政府副区长、区委统战部部长余明开,三水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何国辉和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志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立案342起,同比上升8.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6人,同比上升124.9%,移送司法机关27人。
一边是对“小枝”“小节”绝不放过,一边是持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实践“四种形态”体现的“全面从严”效果,不仅让违纪者感受到什么叫“动辄则咎”,而且对其他党员干部也是一种震慑和警醒。在查处一腐败窝案时,针对违纪性质、情节不同,我们运用了教育提醒、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处理方式。在警示教育大会上,许多干部都感慨地说:“原以为只是抓几个带头的移送就行了,没想到只要牵涉其中就会被处理,没有放过一个人,今后真的要小心,千万别踩纪律红线。”
当然,既抓大、又抓小的直接结果是,我们的工作更加繁忙,一线执纪审查的同志经常是“白+黑”“5+2”的模式满负荷运转。可以说,我们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王岐山同志说过的话: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但是,当我们看到一个个干部经过谈话后幡然醒悟,看到群众对我们惩处腐败分子拍手称赞,听到外地来投资的商人说佛山风清气正、干部廉洁后,我觉得,我们的工作苦点累点也值得。□
作者:广东省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