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审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审核难度不断加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执纪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关于纪律审查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委部领导同志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严细深实的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不断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引导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委部领导同志关于纪律审查工作的指示要求,统一思想,更新理念,改进方式,不断提升执纪审理工作水平。
持续深化“三转”,落实“快查快结”要求。充分发挥审理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引导和推动纪检监察室转变纪律审查工作模式,对已查清被审查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不“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对定性有争议、取证有较大难度的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统计,党的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审查处理中管干部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的案件,平均历时5个月左右,时间大幅缩短,节约了纪律审查工作资源,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效率。
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从“法”到“纪”的回归。2015年以来,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我们在执纪理念上,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审核处理违纪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在审理重点上,突出对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行为的审核,体现党纪特色;在处理意见上,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体现“抓早抓小”的执纪导向。针对以往审理文书存在的纪律审查特色不突出、纪法不分、法在纪前等问题,我们摒弃以往“三段论”模式,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多次对审理文书进行改进,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挺出来”,把忏悔录、违纪事实材料作为审理报告附件,充分反映被审查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和认识,通篇纪言纪语,重塑了体现纪律特色的话语体系。同时,及时将审理报告改版情况在相关案件新闻稿中予以体现,引导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转型。
坚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准确把握案件本质和特点。今年以来,我们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委部领导同志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突出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将具体个案的审核处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放在当地的政治生态中把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针对当前审查处理违纪问题重点不突出、畸轻畸重等问题,坚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待问题,坚持严格执纪与实事求是、讲究政策策略协调统一,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和特点。如对辽宁发生的严重拉票贿选问题,虽然手段上具有违反组织纪律的特征,但考虑到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重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严重破坏了辽宁当地的政治生态,挑战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底线,我们按照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性质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行为作出认定处理。
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在执纪审理实践中,贯彻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作为重大的理论实践课题,积极做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深入研究,广泛宣传,促进“四种形态”入脑入心。2015年9月以来,为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讲话精神,我们多次对如何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先后组织召开委部机关“执纪审理工作座谈会”和部分省区市执纪审理工作调研座谈会,就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改进执纪审理工作,共同推进纪律审查工作转型进行交流研讨。室领导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或访谈,以案件审理室名义在《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等报刊上发表《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文章,大力宣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加快执纪审理工作最新理念的传导。
不断改进审理方式, 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随着“四种形态”深入实践,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第四种形态案件数量没有明显下降;同时,第二和第三种形态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工作重心由“法”转向“纪”,要求更加细化、更加严格。在定性处理中,我们综合考虑被审查人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作出区别对待,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面对党纪轻处分和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案件增多的新情况,加强和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对受处分人加强思想教育,推动有关党组织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后期管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提高纪律处理的综合效果。
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引导纪检监察室实践好“四种形态”。对一些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案件,我们邀请相关纪检监察室对有关违纪事实认定、性质归类、条规适用、纪律语言表述等问题充分交流。对第二种和第三种形态以及第四种形态转化处理的案件,既坚持依规依纪提出审核意见,又加强与各纪检监察室的沟通协调,对重要问题请纪检监察室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努力确保“四种形态”的准确运用和把握。
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审理质量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委部领导同志多次对保障审理质量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2016年1月以来,王岐山同志2次作出重要批示,对保证审理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认真落实王岐山同志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始终把审理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发扬严细深实的作风,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审理质量。严格履行受理程序,切实保证审理时间,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款物等进行严格审核。落实集体审议制度,对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反复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对证据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确保审理质量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确保各项审理任务有序推进。审理任务越繁重,越需要做到先谋后动。通过对下步审理任务进行提前谋划,有利于把握工作重点,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忙而不乱、平稳有序。如,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前,考虑到四中全会以来立案审查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违纪案件较多,我们主动梳理情况,加快推进周本顺、杨栋梁等违纪案的审理工作,确保在五中全会上顺利完成给予周本顺等10名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开除党籍处分的追认工作。
充分发挥审理职能优势,加强业务研究和制度建设。深入研究思考程序性、制度性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多次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意见,牵头和参与起草、修订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规定、中央纪委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等多项党内法规制度。同时,鼓励全室同志主动思考钻研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成果经室务会讨论后以“钟纪晟”名义对外发布,传导执纪审理工作的最新理念。今年上半年,已发布理论研究文章共11篇,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报刊等转载,反响良好,成为执纪审理知名品牌。
我们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把改革创新作为提升执纪审理工作水平、凝聚审理队伍战斗力的有效途径。调整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先后增加1个处和9名人员编制,并按照深化“三转”要求,对各处职责进行重新划分,使职责分工更加科学,沟通协调更加顺畅,人员力量进一步增强,更加符合审理工作需要。创新业务指导模式,充分发挥网络平台指导作用,大力建设审理室子网站,用信息化手段传导中央纪委关于纪律审查特别是执纪审理工作的最新理念,积极发布业务指导文稿和信息,及时答复留言。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坚持每周开展学习活动,组织全室党员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之以恒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先后制定室务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等5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室内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