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17期

社论

坚定文化自信 凝聚精神力量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考核督查问责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强化基础注重集成完善机制严格督察 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推进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学习体会

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推进伟大工程、保障伟大事业的行动指南

专题  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架起纪律“高压线” 护航脱贫攻坚战

从325起典型案例看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及其治理

瓜分扶贫款,集体研究岂能障目

妄动养老金“奶酪”自食恶果

宁夏对中央纪委督办件深挖严查

河南以重点督办推进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辽宁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垂直督办

 ● 书记谈

把督办压力变为履责动力

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特稿

找准职责定位 强化责任担当 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执纪审理工作水平

特别关注

以纪律为尺管全党治全党

 “四种形态”体现的是全面从严

用好第一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 业务研讨

谈话提醒与其他谈话不同在哪儿

如何提升谈话提醒的质量

将“甜酸苦辣”融入谈话提醒中

半月杂谈

除“带病提拔”之患,以“压实责任”为要

燕阁观察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何以捷报频传

拼搏与担当,岂止在奥运赛场

清风时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如何才有“辣味”

担责不到位,仕途岂能顺遂

行业协会不能是反腐洼地

“酒桌那点事儿”还是事

锐评

一组

巡视

从巡视整改看责任担当

纪律建设

 ● 纪律讲堂

政商关系如何才能不走偏

 ● 书记说纪

保持高压态势 让涉农问题监督执纪更有效

抓好换届后信访提醒 让主体责任不“断档”

实践探索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根本保障

念好巡察“严、准、实”三字经

两个责任

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释疑答问

对预备党员的违纪问题如何处理

“四风”监督哨

节点公款吃喝 深挖严处问责

院长违纪办喜宴 主任书记被诫勉

广角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关键词解

地方简讯

标题新闻

数说纪检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

古语今悟

“做事之心”小议

话先贤彰美德

孟子: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家训品读

 孔子教子孙:学诗礼 以立身

历史回放

长征“纪”事

朱德是怎样反对张国焘分裂中央的

再饿也不能乱动藏民的粮食

瓜分扶贫款,集体研究岂能障目
——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案件剖析
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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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销有正规发票,报销事项由集体研究审议……这些表面看起来符合“程序”的扶贫项目资金支付,实则暗藏猫腻。2015年6月,财政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存在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购买办公用品等问题,将问题线索转交中央纪委。在中央纪委重点督办下,贵州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层层发力,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实,2012年至2014年期间,织金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基期调查费、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小额运作费等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其中,以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绩效考核、体检费及歌咏比赛服装费等名目发放津贴补贴95.31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70.92万元。

  对扶贫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本来就是扶贫办的工作职责。但时任织金县扶贫办主任郝勇认为,“下属很辛苦,领导需要‘体恤’下属。”打着关心下属的旗号,经他审签同意,县扶贫办从项目管理费中每年给13名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验收费”,他自己“理所当然”也在发放人员名单内。另外,还给予扶贫办工作人员郭某等11人2012年核桃扶贫项目“验收费”16500元、朱某等5人2013年核桃扶贫项目“验收费”99867.9元。

  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也是扶贫办的工作职责,并需要相关部门、乡镇配合工作。借此机会,织金县扶贫办推出“奖励机制”,从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经费中列支县扶贫办和乡镇工作人员的所谓“辛苦费”。2013年12月16日,时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阳旭召集党组会议,县扶贫办主任郝勇、副主任郭先、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李春雨参加,由郝勇审核签字同意后,从建档立卡科目中列支了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周某等7人的建档立卡经费78096元、34名乡镇工作人员的建档立卡经费51904元。

  尝到“利益均沾”的甜头后,织金县扶贫办变本加厉,挪用扶贫资金的名目也更加花样繁多。借编制扶贫攻坚规划等工作,给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聘请无培训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业产业技能等培训,违规开支扶贫培训经费,作为回报,培训单位向县扶贫办等部门人员发放“授课费”;甚至连参加县里组织的“七一”歌咏比赛、给干部体检等,都要从财政扶贫经费中“分一杯羹”。

  2016年7月,织金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县扶贫办原主任郝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原党组书记、主任阳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李春雨党内警告处分。毕节市纪委对该案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原分管织金县扶贫办的副县长郭太辉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专款须专用,一分不能乱花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本应为贫困群众解难救急,但在这起中央纪委重点督办的案件中,却摇身一变成为“劳务费”“验收费”“授课费”,装入扶贫办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口袋里。即使一些人企图以集体研究的形式让事情“合法化”,仍然不能掩盖挪用扶贫资金的违规违纪本质。聪明反被聪明误,不该得的,终究要退回来,而且还要被追究纪律责任。

  扶贫专项资金姓“专”,必须专款专用,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扶贫办作为执行扶贫政策的重要部门,既要严防“跑冒滴漏”,确保资金发放到位,更要严防“灯下黑”,自身按纪律和规矩办事。扶贫专项资金类别繁多,主管部门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强化过程监管,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就决不客气,让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脱贫攻坚“刀刃”上,真正让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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