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14期

社论

唤醒责任意识 激发担当精神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责任担当重要论述摘录

中央精神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学习体会

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

勇于担当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专题  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综述述评

以责任履行使命 用担当诠释忠诚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步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突出政治责任

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

规范问责制度 突出党规特色

用担当精神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学习贯彻

营造宣传思想文化领域责任担当良好氛围

以强化问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唤醒责任意识 重塑良好形象

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

以案说规

抓住“关键少数” 突出政治责任

半月杂谈

重任在肩,岂容苟且

燕阁观察

不忘初心 将反腐败进行到底

透视“四风”问题背后的8大心理误区

清风时评

看齐,关键是要跟上

天使和魔鬼多在一念之间

责任意识醒来,扶贫资金才能不再沉睡

组织找你谈话,别会错意

锐评

一组

“四风”监督哨

违规宴请难逃监督 参与人员皆被处理

所长消费村长买单 权力任性纪律不饶

广角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数说纪检

地方简讯

标题新闻

关键词解

风范

谷文昌:一生廉明书高洁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身之主宰便是心

“人之欲”小议

顾炎武: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周文王训子:民为上 守中道

“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历史回放

七大党章:在总纲中明确党纪

陈潭秋:“特殊”的七大中央委员

清风文萃

蓝天野:服从党的指示从事话剧事业

由“一张共产党的像”想到的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步
本刊记者 石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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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勇于担当者,必然敢于直面问题、从不回避责任。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勇于担当者的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从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出发,直击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深沉的历史忧患感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

  这一必将有力推进民族复兴伟业的生动实践,收获了丰硕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并凝结在新修订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中。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新的实践历程的开启。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诞生于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上。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问责条例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

  十八大后,面对如何加强党的建设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这就是担当!

  三年多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齐发力,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同步推进,组织创新、制度建设步步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了时间。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治本之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探索,在丰富的实践中不断深入。

  剖析执纪审查和巡视发现的问题表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背后都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始终贯穿着管党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他深刻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创新理念和举措相继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逐步迈入新境界。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管党治党的“手术刀”继续深入剖开一个又一个“病灶”——

  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背后,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

  现实和实践充分证明,哪个地区或部门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勇于负责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党的领导就坚强有力,就能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如果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党的领导就无从体现,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势必问题丛生。

  “忠诚、干净、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字字千钧。担当,惟有担当,才能更好地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在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与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担当就得有多大。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化问责成为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也是党的建设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问责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问责之剑直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的失职失责问题。

  问责条例明确了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提出“权责对等”的要求,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是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的结晶,将有力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标本兼治。

  责任传导不到位,管党治党没有真正严起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问责条例是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有这样一组数据:

  今年1至6月,全国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20159人,其中,省部级4人,地厅级290人,县处级1779人,乡科级18086人。

  数据既是严格执纪的成果,也反映了存在的问题——

  “四风”和腐败问题树倒根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未取得决定性胜利,“不敢”态势仍需强化巩固,“不能”、“不想”机制需要进一步发挥作用。

  与此对应的是“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折射出从严治党责任没有传导下去,有的基层党组织没有真正“紧张”起来,一些党员干部仍然置身“事外”。

  没有跟上形势任务的要求,责任传导不到位,从严治党没有真正严起来,这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问责制度,就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压力传导系统。

  从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问责制度以来,问责实践创新取得丰富成果。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已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特别是随着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出台,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党中央运用通报曝光、调整领导班子、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方法,创造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新经验。

  实践表明,问责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撒手锏”,就是悬在党的领导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解决的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制度化规范化。

  现行党内法规中有100多部包含问责内容,但是,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等。这些问题表明,问责制度已滞后于实践发展,迫切需要整合规范,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

  问责条例顺势而生。

  它的出台既是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总结实践经验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

  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责任,直指压力层层递减、落实责任上紧下松这个现阶段突出问题。一方面,把问责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另一方面,突出“关键少数”的领导责任,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体现了权责对等,有利于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责任担当起来。

  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目的就是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担当精神发挥制度生命力,不断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问责条例将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发挥治本作用

  作风问题也好、腐败现象也罢,为什么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树倒病根在、治标难治本,归根结底就是没有效建立起一套管长久、管普遍的法规制度来。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严明党的纪律,扎牢织密法规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总结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及时上升和固化为制度,不断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问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一起,形成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呈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良好势头。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

  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无疑是制度发挥作用的动力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党内法规制度释放动力、充分发挥治本作用。

  正因为其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独特作用,问责条例删繁就简,不设章节,简明实用,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衔接。它从目前100多部有问责内容的规定中,高度归纳、整合、提炼出有关“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两方面内容,但并不替代这些法规。比如,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调查等法律性流程,而是突出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

  当然,问责条例本身也面临着执行问题。能否充分发挥这一利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拷问的仍然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

  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思想上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向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以及河南新乡市委、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严肃问责,党中央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履责担当树立了标杆。所有问责主体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要不断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使责任担当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和能力,成为我们党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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