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9期

社论

以“四种形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在安徽调研

习近平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

中央纪委举办派驻纪检组组长培训班

中央纪委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

学习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特稿

让“探头”的作用充分发挥

紧跟中央要求 积极转型作为

专题  运用好“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运用好“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体现的是“全面从严”和“治病救人”

关键是落实第一种形态

落实第一种形态 关键靠担当

党委、纪委都尽责才能用好第一种形态

用好第一种形态决不能放松后三种形态

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

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压实践行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

什么情形下需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党组织怎样抓实日常谈话提醒

把准谈话函询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怎样谈话更有效果

如何做好谈话函询“下半篇”文章

精准约谈要把握什么

民主生活会怎样开才有料又有辣味

党章党规中有关第一种形态的内容

落实第一种形态,要克服“四难”

锐评

一组

特别关注   盯节点 反“四风”

盯节点 反“四风” 

紧盯节点,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巡视发现“四风”线索 挖出违规操办婚宴

公车私用已为过 弄虚作假错上错

半月杂谈

恰当的温度,清晰的尺度

燕阁观察

在坚持中深化 在深化中坚持

对敢动“扶贫奶酪”的决不客气

追逃追赃,一刻不放松

清风时评

强党性,还需必要的形式保证

问责就要实打实硬碰硬

让“四类先生”混不下去

“两高”司法解释的新信号

贪官再会装穷也终将露馅

刹住“无事酒”,光靠禁令还不行

纪律建设

从党章发展看党员合格标准的变化

党的组织生活决不能娱乐化、庸俗化

党员如何让“友谊的小船”行稳致远?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禁微则易,救末者难

“事在人为”小议

尽己无私 化成天下

“止”与“步”:长路修远,止于至善

文天祥:时穷节乃见 一一垂丹青

袁了凡教子:勿怠忽 勿计较

历史回放

董必武的朴素家风

 
从党章发展看党员合格标准的变化
沈传亮
首页
1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安徽调研时强调,“两学一做”,基础在学,首先要学好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通过认认真真学习党章,我们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无产阶级政党,对党员的合格标准高度重视。随着党章在不同时期的修订,党员的合格标准也越来越严格而具体。

  入党条件越来越严格

  做合格党员,首先要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让真正符合党员条件者加入组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党员条件最鲜明的要求是认同党的纲领、对党保持忠诚,逐渐形成了思想建党的优良传统。1921年7月,党的一大召开。此时党尚处于幼年,需要尽快发展壮大,因此在党的一大上通过的党纲,对申请入党人的范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只要求他们承认党的纲领、对党忠诚。二大、三大、四大党章基本延续了一大党纲的规定,这实际上促进了党的队伍不断扩大。1927年6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增加了“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交纳党费”的入党新规定。七大党章又增加了入党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年龄限制。综上所述,这一时期对党员条件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四方面:在思想上承认党的纲领,在组织上参加一定组织,在经济上定期交纳党费,在年龄上必须年满十八岁。当然,有些根据地还把诸如不吃烟片、不赌博作为入党基本条件。这些规定既是不断壮大党的组织、扩大革命队伍的需要,也是党根据自身建设实际制定的思想建党原则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对党员条件的规定更加体现建国之后党的执政特点,要求全体党员更加严格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好公私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注意围绕发展经济这一中心任务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1951年春,刘少奇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地位和面临的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共产党员必须比过去具有更高的条件”,进而提出了共产党员的八项条件,包括共产党员必须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经常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八大党章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提出“必须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的新要求,并规范发展党员的手续。受错误思想影响,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没有延续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为顺应中心工作变化、实行市场经济和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大势,我们党对党员条件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是包容性显著增强,允许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十二大党章首次把知识分子与工、农、兵并列,表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有了重大改变,还单列“其他”类别,为后来拓展对象作了准备。后来的十六大党章不仅明确指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入党,还规定要“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对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深远影响。二是明确规定了合格共产党员的内涵。十二大党章首次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的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的私利和特权。”此外,十四大党章率先在总纲部分中增加了从严治党、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等论述,这些规定延续至今没有改变,表明了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

  从党章对党员条件规定的演进趋势上看,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征程中,尽管在吸纳党员方面的包容性逐步增强,党员入口在与时俱进地拓宽,但党员的合格标准却越来越高。

  严明的纪律要求贯穿始终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总是把各个时期最重要的纪律固化到党章中,使严守党的纪律成为合格党员的行为“底线”,这是我们党不断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党章对于党员应遵守的纪律规定越来越丰富,越来越严格。二大党章首设“纪律”专章,对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作了规定。面对“血与火”的考验,二大党章延续一大党纲对保守党的秘密的要求,并首次系统规定了党员违纪责任,明确了6种予以开除的行为。五大党章细化了违纪处分规定及审查程序。改变了以往只对党员实行开除的做法,增加了警告、在党内公开的警告、临时取消党内工作、留党察看4种方式。七大党章中对党员个人的处分包括劝告(分当面劝告和当众劝告两种)或警告、撤销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并规定了党纪处理程序。五大党章还专章规定设立监察委员会并赋予其很高的地位。党的六大虽然撤销了监察委员会,但七大又重新设立。这一时期,我们党始终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坚持革命斗争,通过历次党章强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规范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利于统一意志、增强党性、纯洁队伍、积蓄力量,为最终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提供组织和纪律保障。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面对带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任务,严明党的纪律要求显得更为迫切。八大党章在七大党章基础上有所创新,一是在组织纪律和党内政治生活中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二是取消了把劝告作为一种纪律处分的规定,同时确立了延续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三是对监察委员会提出新要求,明确其任务。九大、十大党章受错误思想影响,废除了有关党纪的许多正确规定,取消了监察委员会。十一大党章则恢复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恢复了党的执纪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步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正确轨道,对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纪律要求比过去历次党章的规定都更加严格。十二大党章把纪律要求纳入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并规定“违反政纪国法的党员,必须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据政纪或法律的处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同时把纪律处分的类型固化下来,并首次对纪律执行程序作了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规定,一直沿用至今。十四大党章确认了纪律处分的追认制度。十五大直至十八大的党章未对“纪律”一章作出修改,但对总纲和其他章节的修改体现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这表明我们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稳定发展期,纪律在管党治党特别是约束党员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活”在党章中的纪律体现了不同时期党对全体党员的纪律要求,是考验党员合格与否的权威标准和基本参照。历史和实践证明,党只有严明党的纪律,千千万万党员只有严守纪律“底线”,我们党才能走出由小到大、由弱变强、从幼年走向成熟的发展轨迹。

  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日益完善

  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是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争做合格党员的必要基础。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在党的历史上就党员义务和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具有开创性的历史贡献。随后相关规定日益完善、日趋全面,使得做合格党员从有规可依向有规必依不断演进。

  党员义务经历了从四项规定到十项规定再到八项规定的变化,突出对党忠诚、注重团结、严守纪律、率先示范的特点。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有四项规定: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是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是为人民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是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这些规定体现了革命年代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八大党章根据党的角色变化,对党员义务的规定从四项增至十项,新增了诸如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等内容,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党员的新要求。十二大党章把党员义务浓缩为八项规定,但新增不少内容。主要增加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为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等内容。后来的党章又陆续加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党章就党员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且不断丰富有关内容,既是对党员的从严要求,也是保证全党统一行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

  党员权利则经历了从四条规定到七条规定再到八条规定的变化,突出了党员的批评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权利有四条规定:一是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是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向党的任何机关直到中央提出建议和说明。四是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八大党章将党员权利由四条增加至七条,新增了党员可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党员有权利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如有不同意见,除无条件执行外,有权保留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等内容。十二大党章将党员权利增至八条,增加了“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事实”等内容。这些规定调整反映出党员权利越来越丰富完整,从制度上给党员权利以有力保障,对维护党员权利、保障党的活力、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建设极其重要。

  从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至今,除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外,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都根据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规定进行了微调,具有鲜明的主动性、连续性、适应性特点。共产党员不仅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明晰自己的义务,行有所止、心有所戒,时刻把党章规定牢记于心,始终做一名合格党员。

  我们党自创建以来,正是通过严格入党条件、严明党的纪律、完善党员义务和权利来不断增强全党的党员意识以及党员爱党兴党护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我们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开展,这是我们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力举措,必将进一步解决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我们党更加充满生机活力,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