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9期

社论

以“四种形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在安徽调研

习近平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

中央纪委举办派驻纪检组组长培训班

中央纪委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

学习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特稿

让“探头”的作用充分发挥

紧跟中央要求 积极转型作为

专题  运用好“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运用好“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体现的是“全面从严”和“治病救人”

关键是落实第一种形态

落实第一种形态 关键靠担当

党委、纪委都尽责才能用好第一种形态

用好第一种形态决不能放松后三种形态

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

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压实践行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

什么情形下需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党组织怎样抓实日常谈话提醒

把准谈话函询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怎样谈话更有效果

如何做好谈话函询“下半篇”文章

精准约谈要把握什么

民主生活会怎样开才有料又有辣味

党章党规中有关第一种形态的内容

落实第一种形态,要克服“四难”

锐评

一组

特别关注   盯节点 反“四风”

盯节点 反“四风” 

紧盯节点,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巡视发现“四风”线索 挖出违规操办婚宴

公车私用已为过 弄虚作假错上错

半月杂谈

恰当的温度,清晰的尺度

燕阁观察

在坚持中深化 在深化中坚持

对敢动“扶贫奶酪”的决不客气

追逃追赃,一刻不放松

清风时评

强党性,还需必要的形式保证

问责就要实打实硬碰硬

让“四类先生”混不下去

“两高”司法解释的新信号

贪官再会装穷也终将露馅

刹住“无事酒”,光靠禁令还不行

纪律建设

从党章发展看党员合格标准的变化

党的组织生活决不能娱乐化、庸俗化

党员如何让“友谊的小船”行稳致远?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禁微则易,救末者难

“事在人为”小议

尽己无私 化成天下

“止”与“步”:长路修远,止于至善

文天祥:时穷节乃见 一一垂丹青

袁了凡教子:勿怠忽 勿计较

历史回放

董必武的朴素家风

 
怎样谈话更有效果
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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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函询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谈话主体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谈话技巧、反应能力等方面都提出很高的要求。谈话谈得怎么样,直接决定了谈话函询这把戒尺在执纪者手中的作用和效果。山西省从谈话函询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明确谈话函询方式、要求、操作规则、注意事项等六方面内容,努力把谈话函询做实做细,确保规范性和严肃性。

  谈话前,要做足功课。在执行过程中,既要消除谈话函询可能造成执纪审查手段弱化的顾虑,解决“不敢用”、“不愿用”的问题;更要严格按照线索处置标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防止出现“乱用或滥用”的问题。山西省严格按照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坚持集体排查研究、严格审核把关,把握“三个可以谈”和“三个不能列入”。即凡是反映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问题较少、情节简单的可以列入谈话函询范围;对于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顶风违纪的,不能列入谈话函询类处置。谈话对象确定后,认真分析其岗位和性格特点,制定详细的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明确先谈什么、后谈什么、每个问题谈到什么程度,力争谈到“点”上、戳到“痛”处,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指定专人“点对点”直接通知谈话对象,科学选择谈话地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谈话中,要谈清问题。谈话开始时,首先要讲明政策和纪律要求。谈话人要向谈话对象明确指出,所进行的谈话是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提醒谈话对象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实事求是讲清情况,如有隐瞒,要视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理。要讲清楚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引导谈话对象珍惜组织上给予的机会,积极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把谈话函询看作组织的关怀和信任,为整个谈话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谈话过程中,要谈透问题。谈话人要紧盯问题不放过,准确把握分寸。通过严肃指出问题、进行纪律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谈话对象明标准、严纪律、知底线,忠诚组织、心服口服。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要及时提出批评,对回答问题含糊不清、存在疑点的,要紧抓不放、穷追不舍,责成其进一步作出解释说明,一旦发现重要违纪线索,要及时调整线索处置方式,切实维护纪律和规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谈话后,要认真核查。根据谈话情况为谈话对象制作谈话笔录,责成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凡是情况说明含糊不清、问题没有说清说透的,退回责令补充说明,如果仍然说不清楚,则进行适当的核实,确保对每个问题的处理结论都有可信的证据支撑。在对谈话笔录、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起草谈话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报委领导审核。

  此外,按照职级对等原则,应分级确定谈话主体,提高谈话函询震慑力。为体现和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谈话需要,酌情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在谈话对象的书面说明上签字背书。□

  作者单位: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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