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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运用好“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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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无数案例中抽象出来的“四种形态”,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四种形态”立足“全面”,着眼的是整个“森林”的健康。我们党是一个有8700多万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的大党,管党治党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如果只盯着少数、极极少数,而让大多数党员“脱管”,全面管党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落实“四种形态”,既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管住大多数,守护整个“森林”,又坚决处理严重违纪的少数和涉嫌违法的极极少数,果断“治病树”、“拔烂树”,纯洁队伍、净化“森林”,这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和肌体健康的长远战略性考量。
“四种形态”体现“从严”,对应的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创新理论成果。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公民,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把过去纪法不分、混淆于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纪律要求摘出来,重新整合,在法律底线前面,用“四种形态”为党员干部设立几道防线,一步步提醒、一步步警示,建立“警戒区”“缓冲区”,防止党员干部一下子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这表明,实践“四种形态”不是放松约束,而是对党员干部要求更严,监督执纪力度更大。
“四种形态”既严于治标又指向治本,体现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四种形态”中,第一、二种形态对于有苗头倾向或轻微违纪者,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措施及时“拉一把”,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其自觉遵守纪律,防止犯更大的错误,更多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第三、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或涉嫌违法者,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以当头棒喝,强化“不敢”,既抢救“病人”又形成强大震慑。“四种形态”辨症施治、分类施策,犹如四种“法宝”,各负其责又相辅相成,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又包含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是标本兼治的有力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只有把纪律戒尺亮出来、执行到位,才能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的深化拓展。实践“四种形态”,关口前移,立足常态和大多数,从“小节”抓起,层层设防,扭转“只盯违法不盯违纪”的不良倾向,才能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有效维护“森林”健康,使我们党更加坚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