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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运用好“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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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加强党的领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管党治党要靠严明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和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深化,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
“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每种形态背后都有理论、制度和纪律的支撑,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在不放松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保持高压震慑的同时,更需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拉起、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惟如此,才能有效减存量、遏增量,防止“好同志”变为“阶下囚”,实现标本兼治,护好整个“森林”,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四种形态”来自深刻的学思践悟,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科学方法和具体路径。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坚守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作用逐渐覆盖全体党员,让党员的思想行为能及时得以匡正和校准,最大限度保证大多数党员干部不越轨、不出界,维护党的肌体整体健康,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山西省加强谈话函询践行第一种形态纪实 / 赵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