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后,一些地方和部门围绕“责任清、任务明、工作实”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主体责任清单制。2015年8月,本刊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并介绍了海南、湖北和四川成都、江苏镇江等地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随着这项工作的全面推开,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此,我们再次推出专题报道,对先行先试地方进行“回头看”,并对一些地方、单位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进行报道,敬请关注。
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督促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制度保障。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转,必须细化、具体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在中央纪委的有力推动下,主体责任清单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着力创新责任清单做法,为落细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主体责任落实成果。
从先行先试到全面推开——
清单内容更加细化、具体化
实用性决定生命力,管用才是硬道理。2014年,部分地方和单位开始探索实行责任清单。2015年6月海南省率先印发“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各地在两年时间里普遍推行了这一做法。
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均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办法细则,海南、广东、贵州等省还专门出台责任清单的文件,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在省一级的示范带动下,更多市、县也以责任清单为抓手,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努力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不仅在省、市、县的垂直层面实现“贯通”,责任清单制还在各部门、各系统“多点开花”。从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去年以来,在很多部门、国有企业和金融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中,责任清单都成为重要方式,并且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体现了落实责任没有例外的要求。
建立责任清单制,目的在于把主体责任落细落实。清单要真正管用,防止形式主义,细化责任是前提。随着实践探索的深化和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责任边界由模糊向清晰转变,清单内容越来越细化、具体化,也更加注重结合实际、突出特色。
把抽象的责任内容分解为具体的任务要求,确保可量化、可操作,成为各地各单位制定实行责任清单的“硬杠杠”。从内容上的寥寥数语,到条分缕析,既反映了认识的深化,也为更好执行打下了基础。湖南省长沙市去年的主体责任清单共有31项任务,今年则增加到38项,要求更为具体。湖北省黄冈市将党委主要负责人的3方面责任细化为10项内容23个工作项目,并对专题调研、督导检查、讲廉政党课等履责情况设定了量化要求。
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共同的责任,但责任清单并不是“千人一面”。实践中,各地各单位更加强调因地制宜,在把握共性的同时突出个性。江苏省泰州市把主体责任分为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内容不仅包括上级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还包括至少5项体现部门单位和分工领域特色的责任。此外,多地实行一级一清单、一人一清单,把责任分解到人,有利于防止推诿扯皮、包办代替等现象,这对每个责任主体的履责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制定推行责任清单,不仅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还需要看齐跟上、与时俱进。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很多地方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不断完善清单内容,调整任务指标。比如,河北省廊坊市就及时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等列入今年的主体责任清单,为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履责竖起了“指挥棒”。
清单不是“写写挂挂”——
“督、查、考、问”确保责任落地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责任清单立下了“军令状”,决不能“一定了之”、停留在纸面上。实现责任清单“从无到有”之后,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着力在推动清单执行上下功夫,普遍采取日常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确保清单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对照责任清单任务,实行履责纪实,是很多地方“追踪”清单落实情况的普遍做法。江苏省淮安市统一印制发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纪实手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手一册,通过文字记录、图片资料等方式及时如实填写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湖北省黄冈市对履责实行台账管理,要求年初有工作计划、有廉政承诺,平时有记录,季度有自查鉴评;山东省寿光市利用信息系统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实现了动态监控、实时提醒,防止出现责任盲区。
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基础上,一些地方和部门综合运用约谈、述职述责、质询评议等手段,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江苏省苏州市开展市纪委委员评议质询各市(区)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各地照单履责情况进行百分制评议,两年来共形成170项质询问题、213条意见建议,并由市委主要领导亲自约谈排名后两位的地方党委负责人。
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地也不再局限于每年年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而是创新方式方法,将日常抽查、专项巡查、年底考核等结合起来,增强了灵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四川省新津县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抽查核实,将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周评议、月总结、季评比”活动,促进了监督检查常态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进行检查,既体现了对第一责任的担当,又能够防止检查走过场。同时,各地各部门更加注重检查考核的成果运用,把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交流提拔的重要依据。
不让清单成为“稻草人”,必须在严肃问责追责上“下狠手”。各地各部门将清单作为问责的主要依据,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四川省成都市把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2015年全市共对落实责任清单不到位、履责不力的204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公开曝光典型案件135件158人,倒逼责任上肩。一位基层纪委干部表示,“实施责任清单制度后,开展责任追究有了标准、有了底气”。
照单履责注重实效——
在全面从严中巩固深化责任落实
“我们局的一位副局长上任第一天,就拿着责任清单来找我,主动跟我探讨他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唐峰介绍说,责任清单建立后,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被调动起来。
从“要我做”开始转向“我要做”,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作为”,随着责任清单制度的推进,这些“化学反应”不仅发生在一把手身上,而且越来越成为党员干部的习惯和自觉。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步步深入,责任清单的制度效果愈发凸显。
中央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责任清单立即跟上,督促各级党组织践行“四种形态”,把主体责任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事事感受到纪律的约束。湖北省改进约谈方式,着力解决约谈提醒“大水漫灌”有余、“精准滴灌”不足的问题。近两年来,湖北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共约谈厅级领导干部103人(次),其中市州党委书记37人(次),省直单位一把手34人(次),通过抓早抓小、提领扯袖,防止小毛病演化为大问题、违纪滑向违法。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清单内容一以贯之,将此规定为经常性工作,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清晰信号。2015年,海南省海口市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整治庸懒散奢贪工作监督检查181次,查处问题109个,党纪政纪处分100人;严肃查处了海口市第31小学原校长郑祝飞变相发放福利、挥霍公款,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任彦宽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等多个典型问题,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服从服务大局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要求,也是清单内容的重要方面。比如,根据责任清单“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的任务,贵州省针对危房改造、征地拆迁、扶贫开发、农村低保等民生领域,加大力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该省2015年一项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干部廉洁从政的认可度分别较上年提高3.18和5.98个百分点。
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小,也为推动纪委“三转”提供了强大动力,使监督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浙江省杭州市各级纪检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创新执纪审查方式方法,2015年共立案1766件,处分党员干部1756人,同比分别增长26.7%和27%。
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责任清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本身仍需不断深化和拓展。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部署,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继续把督促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列为一项重点工作。贯彻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扛起来,将清单立起来、实起来、硬起来,为巩固深化责任落实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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