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7期

社论

扛起主体责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李克强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转变职能 完善机制 强化监管 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王岐山会见俄罗斯总统办公厅主任伊万诺夫

中央军委部署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

学习体会

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特稿

从党章发展看党内监督的演进

专题 紧盯扶贫领域 深入推进基层正风反腐

紧盯扶贫领域 深入推进基层正风反腐

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

福建:点名曝光扶贫领域违规问题

广西:严查假扶贫、截留挪用扶贫款物问题

贵州:盯住扶贫领域问题一查到底

弄虚作假,扶贫款入了“小金库”

私分一万 坐牢一年

问诊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特别关注 清单立起来 责任落下去

清单立起来 责任落下去

湖北:真抓严督让责任从清单变为行动

江苏淮安:“季度工单”唱响履责“四季歌”

中国铁建:落实清单要求 规范选人用人

四川新津:动真碰硬责任才能落实

半月杂谈

知易行难,贵在实干

观察台

从九次通报中该读出些什么

时评

同志,请不要忘记“书记”的责任

装“两面人”终会把自己“装”进去

如此“礼尚”,掩盖不了腐败的实质

干净还得干事,才算好干部

锐评

一组

论坛

贪腐的根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

纪律建设

打扶贫资金歪主意会受到哪些处理

党员为什么要按规定交纳党费

执纪审查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如何定性处理

警示

退休前后的疯狂

广角

图片新闻

工作通讯

关键词解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风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以为善;风俗一败,中人以上,皆自弃而为恶

“得一字”小议

家风之正在齐家 齐家之要在修身

颜之推诫子孙:重实学 涉世务

狮子只怕身上长虱子

酒:有度助兴,无度生悲

历史回放

毛泽东的家风故事

六大党章:进一步严明党纪

邓恩铭:对党忠诚 坚贞不屈

环球

当前国际反腐败形势分析

 
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钟纪安
首页
1

  问题一:村级组织管理薄弱

  目前,村级组织存在一些不适应管理和发展需要的问题,出现“上面不好管,下面管不了”的困境。从查处的案件看,村干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一方面,乡镇的领导、指导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群众的监督作用难以落实。这些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规制度建设还比较滞后,比如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太原则,对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方法竞选,怎样保障村民权利,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何落实等等,缺乏明确规定。

  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基层党员发展程序,避免农村发展党员受到家族、派系控制。二是进一步明确村支部和村委会的权责关系。最重要的是确认村支部和村委会之间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确保党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三是把好村支部书记选拔任用关。坚持以党性第一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择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党委应主动指导村支部书记的工作,帮助村支部书记在村里树立党组织的权威。四是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选民资格的认定、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和方式、候选人条件等问题,确保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真正代表村民的利益。

 

  

  问题二:管党治党责任悬空

  一些基层单位反腐“纹丝不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是主体不清,一些基层党委仍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作纪委的事,混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大多只追求经济发展,不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回事。二是措施不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或纸面上,缺乏符合实际的硬招实招。三是由于部分地方的纪检体制改革仍在推进之中,纪检机关在担当责任、履行“四种形态”上仍存在不敢为、不善为等问题,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四是追责不严,存在逃避追责或追责起不到“伤筋动骨”的震慑作用等问题。

  对策建议:

  关键还在于责任追究,以追责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一方面,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严肃追责。责任追究要做到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三管齐下”。另一方面,县乡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扛起主体责任,领导并切实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上级纪委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县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这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把责任具体化,围绕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考核运用等提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在具体执行中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压力传导到位。

 

  

  问题三:纪法衔接仍需加强

  从纪律层面看,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单纯的纪律处分越往基层威慑力越小,一些村干部对受纪律处分不在乎,认为即使开除党籍了,还可以重新入党。倒是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方式对基层干部更管用。二是存在“两非”对象监管“空白”的问题,按照现行规定,非党员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不是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对他们无权管辖。

  从法律层面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代征、代缴税款”、“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等七项行政管理工作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贪污受贿等行为由检察机关查办。在村(居)民自治中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则不归检察机关管辖,而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查办。但现实中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在刑事和治安案件,导致此类案件实际上查办得少。

  对策建议:

  一是搞好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有效衔接,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建议同时给予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增强党规党纪在基层的实施效果,真正把纪律挺起来。二是做好“纪”与“法”的衔接,防止出现“空档”,不能让“蝇头小利”式腐败行为逍遥在“法”“纪”之外。三是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的党性意识、组织观念,促使其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问题四:惠民资金监管乏力

  加强对惠民资金的监管对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至关重要,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惠民资金涉及种类繁多,比如社保资金、粮食补贴、农机补贴、畜牧补贴、生产救灾资金等,且分散在发改、财政、计生、水利、农业、教育等不同部门,政策标准不一。二是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目前各类专项惠民资金主要掌握在政府的各个部门,各部门在资金下拨后存在对资金的有效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不重视的问题,给少数基层干部提供了“拔毛”的机会。三是惠民政策宣传难以到位,由于受行政成本、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限制,惠民政策难以做到家喻户晓,再加上少数乡镇干部想打歪主意,也不愿多宣传,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难以保障。

  对策建议:

  解决惠民资金监管难的问题,关键是深化改革、强化资金拨付单位的监管责任。一是严格落实惠民资金下拨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发放单位的一把手是资金拨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下拨资金监管不力或者串通下级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促使资金拨付单位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资金发放和落实的职责,真正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谁监督,谁拨付、谁负责。二是改革各部门分割财政资金、“各自为政”下拨资金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考虑农村和社区建设问题,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建立统一发放平台,统一公开发放标准、发放数额、发放结果,避免惠民资金下拨的碎片化、无序化以及暗箱操作,确保资金足额、安全发放到位。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好群众监督的作用。四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就决不客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