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4期

社论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更好监督执纪问责 

要闻

习近平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王岐山出席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并讲话 

中央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问责重要论述摘录 

学习体会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

准确把握四者关系 为伟大复兴提供政治保障

特别关注

透析“腐败亚文化”

驱散“精神雾霾” 你我责无旁贷

不抵制,腐败终将砸到自己的脚

变味人情,该抹必须得抹

用法治精神驱散“腐败亚文化”之霾

如何消除“腐败亚文化”影响

观察台

绷紧政治这根弦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纸笔作刀枪,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读懂“四个足够自信”的深刻内涵

专题

清风作伴好还乡

老叔的餐馆“转危为安”

小细节体现大变化

“‘打虎’‘拍蝇’都是为咱老百姓”

以前拜财神 现在敬屈子

小镇商业街见闻

春节话“家风”

“没有发现问题”的背后

“红脸出汗”中的精工细活

村支书的“年货”

消失的“麻将街”

“说说我们家乡的新鲜事儿”

锐评

一组

巡视

“政治体检”让哪些问题现形

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实践“四种形态” 把纪律挺在前面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要老实,别碰线

“四风”问题监督哨

在坚持和深化中遏制隐形变异“四风”

执纪审查

挺纪在前,执纪审理应该怎么办

案卷材料移送审理需规范

两个责任

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释疑答问

2016年1月1日前送礼,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国家级新区管委会是否具有行政处分权

广角

省市动态

地方简讯

图片新闻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人生阅历”小议

诚心诚意为民谋实

易:与时偕行 创新不止

司马光训子:尚节俭 勿奢靡

谈谈规矩

历史回放

周恩来是如何过好“亲属关”的

五大党章:首创中央纪律检查机构

恽代英:“主义和纪律”的忠诚捍卫者

清风文萃

大观园里的“无底洞”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要老实,别碰线
石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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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各单位正在组织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此次申报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这不仅因为与往年相比,今年要求填报的内容和项目更细更实,还因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而条例在组织纪律一章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可见,领导干部千万不能把个人有关事项只当作“个人”的事,想怎么报就怎么报。这其中横着一条纪律的红线,小心别碰着。

  党章党纪划红线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何为“情节较重”?有关专业人士认为,主要是指在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存在故意瞒报等严重对组织不老实、不忠诚的情形。比如,明明有十多处房产,却只申报一处;明明有股票200万元,却硬说没有,等等。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年抽查的43.92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规定,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

  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事项,相关部门都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来核实。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抽查比例为10%;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等,都要进行核实。对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

  “家事”“家产”该报不报也“犯纪”

  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须报告14项个人有关事项。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同时,《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除了每年一次的“集中报告”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如果发生了变化,也需在事后30天内进行“随时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以下8个方面: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家事、家产往往是一名领导干部的作风、廉洁问题的晴雨表。掌握着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等与公共事务相关的个人事项,已是公共政治生活的一部分,理应向组织说清楚。应该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正成为正风反腐的重要一环,对领导干部产生着重要的纪律约束作用。

  “漏报”“错报”不是故意也会“触线”

  与往年相比,今年需要填报的内容更细更实,比如,在“投资情况”方面,就增加了保险、银行理财的内容,类似“余额宝”“招财宝”“理财通”等投资产品也要填报。需要填写的表格也从以前的“几行”到现在的10页。

  尽管相关部门在发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表的同时,还专门附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等说明资料,对填写《报告表》作了专门的要求和提醒,但是,许多人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仍会出现不规范填写、错报、漏报等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由于非主观故意产生的漏报、错报,也有可能触碰纪律红线。比如,夫妻关系紧张,配偶购买的房产或投资理财产品,领导干部本人由于不知晓而产生了漏报。对此,有些地方就规定,如果漏报房产面积累计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或漏报投资理财、经商办企等实际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就将被认定是瞒报。而瞒报的结果不但“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还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而且,今年,领导干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需承诺:“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这意味着“与配偶、子女沟通不够”,将不能成为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理由。

  由此可见,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制度也执行得越来越严格,每位领导干部都必须站在对党忠诚、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事项申报表,决不能有任何应付或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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