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1期
“幸亏你当时拉了我一把”
首页
1

  偕乐桥镇某改造项目未招投标先建设被曝光,镇党委书记、镇长、副镇长均受到相应处分。一听到消息,我们巷子口镇邹书记立马给我打电话

 

  “幸亏你当时拉了我一把”

  “镇里所有项目包括村里的项目必须走招投标程序,凡是没有走程序的,财政所一律不支付费用!”2015年9月5日,湖南省宁乡县巷子口镇党委书记邹志平在美丽乡村建设会议上向全镇干部反复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可是在几个月前,他自己还打算不走招投标程序呢,对我的监督也甚是反感。

  转变的缘由还得从去年5月份说起。当时镇中心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迫在眉睫,再耽搁很有可能出校园安全事故。镇党委书记邹志平就想“抄近道”,寻思着不走招投标程序,于是直接去找县领导签字同意。

  “书记,不能因为事情急就不走程序啊,你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呀!”作为镇纪委书记,我获悉后,立马找齐招投标管理制度、两个责任落实制度,来到他办公室提出自己的建议。

  “这些我都知道,这不是为了学生安全着想嘛,况且钟副县长已签字同意啦,有什么不可以啊!”邹书记扫了一眼资料,不屑一顾地说,“好了,你的监督责任已经到位,出了问题我负责!”一番争论后,我还是没能说服他,反而被他下了逐客令。

  过了两天,我又来到他办公室,还没等我开口,他就把批示文件递给我,胸有成竹地告诉我,“你看吧,刘常务也签字了,双保险!”原来我与他谈过话后,他表面淡定,内心还是有点“打鼓”,于是又去找常务副县长签字增加“砝码”。

  “县长虽然签字同意项目了,但是没明确项目可以不走程序啊!”我仔细看完报告后发现了漏洞,义正词严道:“党风廉政建设你负主体责任,我负监督责任!将来出了问题,谁也不能帮我们担责啊!”

  见他还犹豫不决,我也使出了“撒手锏”,硬拉着他来到了县招投标办公室当面咨询政策,在得到明确答复属于违规后,邹书记只好无奈地打消了不走招投标程序的念头。

  去年8月份,我县偕乐桥镇街道立体墙面改造项目未招投标先建设被曝光,县纪委“一案三查”,镇党委书记、镇长、副镇长均受到相应处分。一听到消息,邹书记立马打电话给我:“幸亏你当时拉了我一把,险些处分的就是我!我心悦诚服接受你的监督!”

  “应该的!我职责所在!”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我十分高兴地回答。

  接着邹书记聊了许多对于“两个责任”的新认识,最后还跟我表态:“南亩田村的案子我亲自挂帅出征!”邹书记做事雷厉风行。第二天,就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商讨南亩田村的问题。

  “经过初步调查,南亩田村5名村干部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纪违法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有的还应免职。”我首先提出了意见。

  “把这个村的干部都处理了,村里的工作怎么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正是用人之际啊!”班子成员中有人提出异议。“就是就是,还是给个党纪处分警告一下就行了,都是老同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其他班子成员也附和道。

  “我看还有人不理解主体责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都是纪委的责任,与个人关系不大。全面从严治党每个领导干部都有具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的主体虽然是‘我们’,落地靠的却是每一个‘我’!”吃一堑长一智,通过兄弟乡镇的教训,邹书记对主体责任有了清醒的认识。

  “中央对‘老虎’零容忍,我们就应该对群众身边的‘苍蝇’毫不留情!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应该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按党纪国法处置,村书记被免了,就从镇干部中下派一个!”会议最后,大家统一意见,决定对违纪违法村干部严肃处理。

  经过党委和纪委的共同努力,案件被查清,5名村干部4人被免职,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任命一名镇机关干部担任南亩田村第一书记,村里一切事务运行有序。

  这一年,通过深化“三转”,我深刻地感受到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转变,“两个责任”不分家,在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中,形成了“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湖南省宁乡县巷子口镇纪委书记陈勇口述 王天花整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