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学习贯彻中央精神
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
年终综述
体会与启示
国内外评价
我们走过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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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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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走过这一年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
一年来,各级纪检机关跟上中央要求,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积极转变理念,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彰显执纪特色;运用多种方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体现严管厚爱;改进方法措施,减存量、遏增量,实现标本兼治,让“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取得了明显成效。
转变理念,围绕“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在2015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201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同志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管党治党新理念,作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的重要论断,也提出了后来反复强调的“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等要求,纪律检查工作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一年来,各级纪检机关从学习党章入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职责定位更加聚焦,执纪特色更加彰显。
中央纪委主动作为,将挺纪在前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中。比如,把查办案件规范称为纪律审查,把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围绕“六大纪律”和五类处置标准科学处置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等等。
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各地纪检机关积极探索实践挺纪在前。各地纪委开展了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多年沉积但被忽视的各种违纪问题进行清理,主动发现、挖掘问题线索,及时抓早抓小。各地不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数量大幅上升。比如,湖北省各级纪检机关截至去年10月共处理5404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595人,占处理总人数的66.5%,移送司法处理的人数占被查处总人数的3.9%。
观念在实践中转变,认识在实践中深化。“挺纪在前”给纪检干部带来的首先是“政绩观”的转变。“我们原来爱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找的是案件线索、算的是涉案数额、看的是贪腐程度,抓早抓小被视为‘小题大做’。”四川省德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冯发贵说,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实践,他们认识到,必须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既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也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观念的转变有力地推动实践的深化。谈话、函询、“断崖式降级”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和重处分……执纪监督的方式和手段越来越丰富。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贵州省各级纪检机关共谈话函询181人,组织处理1002人,受处分人员中给予撤职以下处分的有2483人。2015年1至9月,云南省纪委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情节轻微问题483件,组织处理233人,对反映失实的1074件予以澄清。
实践证明,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既是一种工作要求,更是一种目标追求,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抓早抓小,通过“四种形态”体现严管厚爱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就要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抓早抓小,前提是早发现。一年来,各地纪检机关围绕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大胆探索尝试。江苏江阴结合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开展巡查“体检”,自启动以来已巡查32个单位,移送问题线索39条。四川资中及时捕捉涉及党员干部的舆情信息,从中筛选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云南昆明推选出512位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紧盯各种“四风”问题,仅去年上半年就发现问题线索1500余件次。
对不同违纪问题,各级纪检机关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快处置速度。其中,用谈话的方式,使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已成为各地纪检机关把抓早抓小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贵州六盘水筛选出情节轻微属一般性违纪问题或不够纪律处分的,反映问题笼统或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查证核实的党员干部实施精准约谈,2015年1-10月,全市共约谈党员干部755人,227人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224条。湖北孝感鼓励谈话对象敞开心扉,提升谈话的警示教育效果,2015年1-10月共谈话344人次。
“真的很感谢纪委找他谈话,让他知道了自己的错误,否则他可能就会在违纪路上走得更远,甚至落入违法的深渊。”一位曾被约谈干部的家属事后说,“纪委再也不是那个只会抓贪官的纪委了,而是能让干部悬崖勒马、幡然醒悟的纪委。”的确,一次次谈话,一次次函询,既不留情面地抓住了问题,更教育、挽救了干部,是严管,更是厚爱。
改进方法,发挥“四种形态”的标本兼治之效
有人担心,实践“四种形态”是不是只抓小问题?也有人担心,实践“四种形态”会不会减缓反腐败力度?
答案是否定的,仅举一例便可说明——从去年11月2日至13日短短12天内,已有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等6名涉嫌严重违纪的中管干部被组织审查。这无疑告诉那些对“四种形态”认识有偏差,甚至还抱有幻想的人:实践“四种形态”决不放过“极极少数”。
实际上,“四种形态”与挺纪在前一脉相承,既能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之效,也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实践好“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必须改进方法措施,减存量、遏增量,实现正风反腐的标本兼治。
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各级纪检机关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四种形态”严格处置问题线索,加大谈话函询处理力度,清理暂存线索。山西省纪委对问题线索处置进行改革,改革后,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核类比例由过去的20%上升为38%,谈话函询类比例由过去的1.6%上升为23%,暂存类比例由过去的58.7%下降到19%。“这说明原先搁置的大量问题线索得到了有效处置,减少了存量。”省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在纪律审查环节,各级纪检机关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并改变审查方式,该谈话函询的就谈话函询,该纪律处分的就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就组织处理,使纪律轻处分成为常态,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湖北省2015年前10个月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的人员占处分总人数的80.1%,成都市截至2015年12月初共查处轻微违纪干部1503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0%。
“谁违反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会随时受到纪律的惩戒;何处发现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就会立刻查处,及时处理。”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说,纪检机关通过探索有效管用的方法措施,实践好“四种形态”,就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这也是对标本兼治方针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