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5年第24期

社论

把派驻全覆盖转化为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践行“三严三实”情况讨论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2016年1月12日至14日召开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

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要文

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特别关注  派驻监督全覆盖

导语:谱写派驻监督新篇章

述评一:让派驻监督全覆盖落地生根

述评二:把派驻监督做深做细做实

述评三:勇于担当方能不辱使命

坚决落实派驻机构全覆盖重大决策

加快派驻监督全覆盖 促进全面从严治党

盘活存量 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

在实践中感悟和发挥综合派驻优势

学深用好准则条例 坚持挺纪在前

让党内监督之网越织越密越有力

成不成,关键看实效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历史发展大事记

特稿

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执纪审理践行“四种形态”要做到“四个转变”

专题  钉牢改进作风的“钢钉子”

钉牢改进作风的“钢钉子”

高调豪华不再 隐形奢靡仍存

网络举报,人人都是“四风”监督员

紧盯节点防“变种” 暗访督查成常态

专项巡查向“四风”顽疾亮剑

公款“推介”土特产 纪律处分不手软

一次婚礼两场宴 三名领导受惩戒

观察台

驱散风气之霾 东瞅西看不如参与进来

时评

外逃没有出路 投案才是正途

把追责说成“下属生病、领导吃药”是混淆视听

论坛

对党绝对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

巡视

浙江扎实开展巡视整改“十大行动”

纪律审查

“三审一评”助力挺纪在前

纪律建设

借助“四个转变” 深化“四种形态”

党委该如何“抓纪律”

珠海:“逢节必教”实现警示提醒常态化

治理基层腐败

恩施:在整治“小五长”问题上用劲使力

禅城: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两个责任

吉林:责任扛在肩 纪律挺在前

长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下属不尽责 局长被谈话

连云港:把责任传导至“神经末梢”

烟台:深耕细作种好“责任田”

让主体责任落实全程留痕

深圳市监察局:“三转”破解行政问责难

湖北蕲春:“五抓”让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广角

学习宣传两部党内法规

关键词解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数说纪检

地方简讯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

文化传承

“真知在行”小议

格物以明善 应事而当理

 
“三审一评”助力挺纪在前
黄继鹏
首页
1

  为提升执纪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江苏省近年来探索实行“三直案件”联合审、“三类案件”简易审、申诉案件交叉审和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将之集成为“三审一评”审理体系,进一步转变执纪审理工作模式,推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

  “三直案件”联合审,即将省市县直属机关、学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调查的案件纳入省市县纪委审理室统一受理,由发案单位“单打独斗”变为纪委审理室、“三直”单位归口的纪工委、发案单位三家“联合作战”。“三类案件”简易审,是对一些事实清楚、情节单一、可能给予轻处分的简单案件,行政和司法机关已处理案件,事故责任类案件,适当简化合并程序,缩短期限,保证质量和效率,摒弃“所有案件执行一种程序”的传统审理模式。申诉案件交叉审,是指A地区受理的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请复查的案件,由B地区审理部门审理后再交A地区研究决定。与“三审”相配套的案件质量检查考评,是指设定科学的考评办法,统一考评标准,定期对全省案件质量以及“三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促使纪律这把尺子一量到底。

  “三审一评”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整体,都是围绕提高纪律审查质效、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强化纪律执行刚性这个中心而进行的。实施联合审理,契合纪检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新要求,能够督促指导各单位实施简易程序和交叉审理,推动案件质量考评的完善。实施简易程序,契合纪律审查“快查快结”新要求,能够提升联合审理工作的质效,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实施交叉审理和案件质量考评,契合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新理念,能够提升纪律审查的质量意识,优化联合审理和简易程序工作。

  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三审一评”工作,江苏省纪委正式出台《联合审理直属单位案件实施办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党纪案件实施办法》、《交叉审理申诉案件实施办法》和《案件质量检查考评的实施办法》,在全省层面复制推广。江苏省纪委案件审理室连续两年组织编写《“三审一评”案例选编》,共选编案例及制度规定100篇,为各地实施“三审一评”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下功夫,抓好落实,纪律审查呈现量质齐升的良好态势。

  数量质量两翼齐升。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审查案件12011件,比2013年增长15.6%;2015年1-8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审查案件1017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5.6%。通过对近两年办结的19387件党纪政纪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考评,强化了纪律审查各部门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纪委共抽查案件448件,未发现不合格案件,全省直属单位案件真正做到了审理“全覆盖”、“零空白”。

  周期成本明显下降。截至2015年8月底,全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7039件、平均审结期限10.6天,各级审理部门共联合审理直属单位案件1569件,平均审理期限仅为13.7天,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审查成本。

  提升审理绩效。各地严格以纪律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纪律审查部门将更多精力用于抓早抓小,下更大力气盯住整片“森林”。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启动问责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共对267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进行审核处理。2015年以来,江苏省纪委握紧纪律尺子,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直接给予党纪处分的自办案件占比达到72%。

  社会效果显著增强。由上级纪委指定复查案件交叉审理,从制度架构上实现了审理与复查职能的分离,申诉复查事项大幅度减少,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发挥了促进和谐稳定的工作效果。全省已实施交叉审理的申诉案件,申诉人均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成功实现息诉息访。

  “三审一评”是一项创新工作,需要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提升。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标准,为“三审一评”工作不断注入新内容、激活新动力,探索执纪审理工作新路。(作者:江苏省纪委副书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