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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执纪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江苏省近年来探索实行“三直案件”联合审、“三类案件”简易审、申诉案件交叉审和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将之集成为“三审一评”审理体系,进一步转变执纪审理工作模式,推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
“三直案件”联合审,即将省市县直属机关、学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调查的案件纳入省市县纪委审理室统一受理,由发案单位“单打独斗”变为纪委审理室、“三直”单位归口的纪工委、发案单位三家“联合作战”。“三类案件”简易审,是对一些事实清楚、情节单一、可能给予轻处分的简单案件,行政和司法机关已处理案件,事故责任类案件,适当简化合并程序,缩短期限,保证质量和效率,摒弃“所有案件执行一种程序”的传统审理模式。申诉案件交叉审,是指A地区受理的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请复查的案件,由B地区审理部门审理后再交A地区研究决定。与“三审”相配套的案件质量检查考评,是指设定科学的考评办法,统一考评标准,定期对全省案件质量以及“三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促使纪律这把尺子一量到底。
“三审一评”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整体,都是围绕提高纪律审查质效、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强化纪律执行刚性这个中心而进行的。实施联合审理,契合纪检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新要求,能够督促指导各单位实施简易程序和交叉审理,推动案件质量考评的完善。实施简易程序,契合纪律审查“快查快结”新要求,能够提升联合审理工作的质效,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实施交叉审理和案件质量考评,契合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新理念,能够提升纪律审查的质量意识,优化联合审理和简易程序工作。
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三审一评”工作,江苏省纪委正式出台《联合审理直属单位案件实施办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党纪案件实施办法》、《交叉审理申诉案件实施办法》和《案件质量检查考评的实施办法》,在全省层面复制推广。江苏省纪委案件审理室连续两年组织编写《“三审一评”案例选编》,共选编案例及制度规定100篇,为各地实施“三审一评”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下功夫,抓好落实,纪律审查呈现量质齐升的良好态势。
数量质量两翼齐升。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审查案件12011件,比2013年增长15.6%;2015年1-8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审查案件1017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5.6%。通过对近两年办结的19387件党纪政纪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考评,强化了纪律审查各部门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纪委共抽查案件448件,未发现不合格案件,全省直属单位案件真正做到了审理“全覆盖”、“零空白”。
周期成本明显下降。截至2015年8月底,全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7039件、平均审结期限10.6天,各级审理部门共联合审理直属单位案件1569件,平均审理期限仅为13.7天,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审查成本。
提升审理绩效。各地严格以纪律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纪律审查部门将更多精力用于抓早抓小,下更大力气盯住整片“森林”。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启动问责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共对267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进行审核处理。2015年以来,江苏省纪委握紧纪律尺子,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直接给予党纪处分的自办案件占比达到72%。
社会效果显著增强。由上级纪委指定复查案件交叉审理,从制度架构上实现了审理与复查职能的分离,申诉复查事项大幅度减少,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发挥了促进和谐稳定的工作效果。全省已实施交叉审理的申诉案件,申诉人均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成功实现息诉息访。
“三审一评”是一项创新工作,需要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提升。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标准,为“三审一评”工作不断注入新内容、激活新动力,探索执纪审理工作新路。(作者:江苏省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