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要文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胜利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专题 铭记历史 圆梦中华
胜利日大阅兵
缔造胜利的伟大精神
保障胜利的作风与纪律
引领胜利的中流砥柱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基石
“四风”典型问题监督哨
时评
锐评 一组
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论坛
释疑答问
文化传承
清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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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胜利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专题 铭记历史 圆梦中华
胜利日大阅兵
缔造胜利的伟大精神
保障胜利的作风与纪律
引领胜利的中流砥柱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基石
“四风”典型问题监督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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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 一组
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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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
清风文萃
人情与国法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乡、战友、同事、同学等,逢事都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泛滥,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那什么是人情,如何看待和处理当今社会无处不在的人情,反腐过程中如何打破人情与制度的选择困境,做到人情与制度各得其所呢?就此话题我们约请了四位学者一起进行研讨。
人情本身无对错,但异化的人情变了味
主持人:有学者认为,人情是中国人际关系的基本样式,是中国文化的底色。但当前有些人认为,人情是导致权力滥用和党员干部贪腐以及社会风气不正的重要因素。请问人情究竟是什么,它在社会中的作用到底是好还是坏呢?
罗云锋:我认为,人情包括三个层面的意思:七情六欲等人之常情,人际交往中用以表示情感所交换的资源,中国社会中特有的一套以“报”和“礼尚往来”为原则的交往法则。追根溯源,我国人情的历史文化渊源是以宗法制农业社会为土壤,基于儒家“亲亲尊尊”、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所谓等级制封建礼教等所产生的一整套交往伦理,社会成员根据其血缘、长幼、上下尊卑、亲疏远近等关系的不同,而形成中国特有的一种“亲疏有别、区别对待”的等级制人情文化和礼法文化。在熟人社会里,互助友爱的人情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凝聚和稳定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但当前异化的人情消极作用日益明显,比如,公权力领域的人情寻租、人情贪腐现象,与私人生活领域泛滥的人情债一起,构成了群众对人情负面影响深恶痛绝的两个重要方面。
翟学伟:“人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中国人所讲的人情在广义上泛指各种各样的风俗、交际、礼仪等,但人情关系在演变过程中,已经偏向于成为人与人的关系基础,也就是说,我国文化认为人的关系之本在于情,而不在于理。虽然人人都知道,社会的运行离不开规章制度,但以中国人的思维来看,依照规则方式来运行的社会,比较死板教条,需要人情的润滑。而狭义的人情是指一种建立于非等价性交换方式的长久性关系。这意味着交往者之间不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往来关系,也不是根据事物本身的劳动和付出来确立报酬,非等价性意味着人情需要“欠”,需要有无休止的延续性关系,而唯有交换的不对等,“欠”才能够产生,人情才能维系。但这个“欠”是感情,不是金钱和利益,如果把这个搞混了,人情就容易变味走形,发生异化。
戴焰军:人情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但因为各个国家、民族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其人情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对人际交往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完全一样的。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农耕文化的国度,传统农业社会条件下人们世世代代以村落相聚,以家庭和家族为单位生存,所以人情在中国文化中表现尤为突出。人情本身不是坏事,我们经常评价一个人有人情味,这实际上是褒奖。但是如果人情越了界,代替了法理,代替了规矩,排斥了社会的公平公正,那这个社会就很难健康发展,就要出问题。
贺夏蓉:当前社会上谈论的人情,往往是指已经异化的人情,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人情。当中国发展进入现代社会后,社会生活变得越来越复杂,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原来承载传统人情文化的种种外部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框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乃至根本瓦解。同时,随着社会转型,政府公权力的不断扩张,市场经济逐利性的全方位渗透,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人情在实际运行中发生了利益化、扩张化、庸俗化与极端化的变异。面对权力和利益,异化的人情功利性越来越强,变成社会公关的工具和幌子,一些人借此送钱送礼、请吃请玩、行贿腐蚀,最后把党员干部拉下水。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曾说:“我被人情遮住眼睛,在朋友圈中淡忘了底线、防线和界线。”他这里说的人情,实则是异化的人情。
制度讲人情,但拒绝异化的“人情 ”
主持人: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必然选择,人们都应在制度和规则的范围内行事,不应让异化的人情干扰制度的执行。请问各位如何看待当下人情和制度的关系,如何做到良性循环,共同促进社会发展?
罗云锋:从传统意义上讲,人情从来没有阻碍过制度、规则等在社会上的推行和发挥作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因为儒家人情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根据血缘和亲疏远近而予以区别对待的原则,使得中国人在面对熟人和陌生人时,往往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而不是按照统一的原则和规则来办事,不能形成普遍意义的文化价值和伦理原则,导致基于平等主体和普遍规则基础上的现代法治始终建立不起来。实际上,这种观点以偏概全,是错误的。我国传统思想文化和儒家文化还包含更为深广的内容,比如,传统思想文化中注重法度、公私分明、赏罚严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并非毫无原则、法度、规则和程序;儒家文化还讲究普遍价值观念方面的仁者爱人、博施济众、推己及人、守望相助,以及公权力层面的移孝作忠、奉公守法、铁面无私、大义灭亲、执法不阿、重义轻利等。此外,儒家文化中的君子、圣人和王道的理想,克己复礼与忠恕之道,修齐治平与内圣外王等,由此衍生出来的在情感、私人生活和社会层面的守望相助、扶危济困、仁义礼智信等情意,以及儒家思想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所塑造的节义人物与历史事实,都是对当下变质变味、功利性负面人情文化的直接拒斥和内在有效节制。因此,我国传统文化鼓励重义轻利的节义性和情感性的人情,从来没有阻碍制度、规则等在社会的推行。
翟学伟:中国自古就把人情融入各种规章制度之中了。从中国人的行事逻辑看,人情的普遍功能是维系住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密度。而特殊功能就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不通过社会制定的规则来行事,以实现便利、捷径或者特殊性的作用。虽然儒家思想在人际关系上强调伦理规范,比如温良恭俭让等,但这些规范恰好都要求讲人情,而非讲做事。可以说,人情是我国文化的底色,是中国社会运行的基础,是中国人交际的基本原则。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在运行中没有理的部分,而是已把人情融入各种规章制度中去了。因此,中国人判断事物的是非,更喜欢讲“情理”、“情理交融”、“入情入理”,而不愿意直接讲道理,更难讲规则。但我们必须明白,传统的人情和制度从来不是截然分开的,他们是良性互动、融合发展的。好的制度是保护人性和人情的,是在人的需求基础上建立的,所以我们一定要避免在建立制度的同时把人情的东西全部抹杀,制度也须讲人情。比如,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其中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的特赦,就充满了人情味,彰显了制度与人情的很好融合。
戴焰军:然而,社会发展至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化原则成为生活的基本支配原则,使得现代经济的自由配置资源得以可能,但它却没有给人情的道德重建以时间和机会,而是将人情直接带入利益化交换时代,“卖人情”、“给面子”不是讲感情,而是讲利益,利益至上的原则开始主导人情的功能指向,人情的情感成分消减,工具性的经济利益交换成分凸显,导致人情交往出现唯利是图的趋向。异化的人情往往为了功利而敢于打破制度的束缚,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也就成为社会交往的常态。
贺夏蓉:社会转型时期,异化的人情侵入公权力领域,往往导致人情寻租或人情贪腐,进而破坏法治制度、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民众生活、损害民众的合法权益。对此,一方面必须对公权力进行设限和监督控制,防止公权力的无限扩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明确权力运行的范围和边界;另一方面要将人情的情感取向与功利取向区分清楚,通过文化教育等方式来倡导情感取向的互助情意,通过制度设置和法治建设来压制和反对人情的功利和变异。
多措并举,打破当下人情与制度困境
主持人:在异化的人情攻势下,有时人情与制度往往会成为水火难容的关系。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打破当前人情与制度的这种困境,做到既消除人情的不利影响,又发挥好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
翟学伟:解决当前人情与制度的矛盾,首先要区分人情与制度的适用范围。两者分别处理两个领域:人情适用于私人领域,包括个人的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制度适用于公共领域,是对公共关系、公共事务的规定。处理两者的关系本质上要求做到公私分明,区分好私人关系与公共关系。制度的制定还要合情合理,要保证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一个制度如果变来变去,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制度就会不稳定,就缺乏公信力。如果遵循制度付出的成本比讲人情付出的成本更大,制度基本上就会成为摆设,大家遇事还是会去找人情。其次制度要讲“人情”,做到以人为本。制度的本质要公正,反映公共意志,维护公共利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制度才是对绝大多数人“有情”。制度的执行要严明,不要让制度“打水漂儿”,从上到下都要树立制度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要让群众认识到办事还是制度靠得住,不能靠人情。在工作中,过度注重人情,制度就成了摆设;完全靠制度,有时就会显得没有人情味。关键是掌握分寸,学会平衡。在不违背制度、原则的情况下,注重人情也是人之常情,但要讲公心,做事要公道。
贺夏蓉:怎样处理好当前人情与制度的关系,关键看党员干部如何站稳立场,作出正确的选择。比如,有的党员干部把人情放在法理之上,脑子中只有人情,没有法理,办事因人而异,只要是自家人,同学、老乡、朋友等关系,就可以放弃原则,徇私枉法,这样既害人又害己;有的党员干部具有一定的制度意识,但碍于人情,不愿意或不敢得罪人,最终放弃了原则,破坏了规矩,违反了制度;有的党员干部严格按原则办事,不徇私情,维护和执行了相关制度,却被认为是不通情理,六亲不认;有的党员干部既能维护原则,又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来说服那些试图让他违反原则为己办事的人,这当然是理想的结果,但也是很难实现的结果。
戴焰军:制度建设好了,可以使徇私枉法的人没有办法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不愿意徇私枉法的人提供自我保护,帮助那些在人情和原则两者之间难作取舍的人消除犹豫的空间。但制度如果不健全,不能为党员干部拒绝各种人情提供保护,就会把党员干部推到最前面去承担很多本不应该承担的压力。当然,制度不是万能的。即使制度很健全,也可能仍有人冒着受惩罚的风险去徇私情、谋私利。对党员干部来讲,自觉处理好人情与制度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和规则意识,分清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大、什么是小,什么是公、什么是私,坚守好制度和道德底线,不为各种私情所动摇。
罗云锋:我认为,摆脱人情与制度的困境,必须把理想信念建设上升到一个新高度。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以来,反复强调理想信念的重要性,我们只有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双翼齐飞,坚持从历史文化中汲取营养,借鉴优秀文化传统,信仰问题才可能解决。理想信念坚定了,人情与制度的困扰自然也就容易消除了。要把抓党风建设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党风决定政风,政风影响民风。有什么样的风气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社会环境,进而塑造出秉持什么价值观的人。中央八项规定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风尚,此后一系列针对“四风”而来的制度和作风建设,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风气正了,人们按规矩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顺应党心民意,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惩贪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人们越来越相信党中央的反腐决心,有信心就会凝聚起强大正能量,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张由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