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中央精神
王岐山在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重大意义篇
亮点解读篇
贯彻落实篇
实践创新篇
社论
中央精神
王岐山在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重大意义篇
亮点解读篇
贯彻落实篇
实践创新篇
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有力制度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党员干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牢,使《条例》成为税务系统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全面建设廉洁税务队伍。
深刻理解《条例》颁布实施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是党中央着眼当前党建工作和党员干部实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严治党就要依规治党,以不断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证。《条例》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体现,重在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切实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组织意识,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位。
《条例》是实行党内监督的强大利器。历史和实践证明,我们党之所以具有极强的自我纠错能力,在于敢于直面问题、强化监督,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巡视是党内监督的利剑,《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修订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是焕然一新的党内监督利器。贯彻落实好这个利器,可以更好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的利剑作用,更有效地给党的肌体作“体检”,促进自我监督、主动纠错、健康发展。
《条例》是税务部门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遵循。税务系统规模大、层级多、分布广,共有5个层级3.3万多个机构,75万多名干部,其中,国税系统约38万人。总局和省级国税、地税局机关管人管钱管政策,基层税务干部掌握一定的执法权,廉政风险点相对较多。同时,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依然存在上级鞭长莫及不易监督、同级之间难以有效监督、下级面对上级不敢监督等问题。李克强总理要求我们,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遏制权力越线。《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各级税务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供了重要手段,为上级党组织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抓手,为推动税务系统巡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提供了基本遵循。
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准确反映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系统总结了近些年来巡视工作的实践创新成果,并做到了与正在修订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衔接,是新时期巡视工作总的遵循。我在学习中体会到,《条例》贯穿和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新规范,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
职责定位更加科学。《条例》科学概括了巡视工作的新定位,如在“总则”中增加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表述,从而将巡视工作提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以及反腐败斗争利剑的战略高度,成为管党治党、管权治吏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旗帜鲜明地提出,“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从而使巡视回归党内监督本位,有效避免巡视工作重点的泛化和力量的分散,使巡视工作定位更加科学、更加聚焦、更加有的放矢。
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条例》理顺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由“指导”变为“领导”,体现出巡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更有利于统筹领导和整体推进。《条例》还明确了五类主体的责任,即开展巡视工作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实施责任,巡视组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责任,以及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的整改落实责任,构建了明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
监督重点更加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坚持“四个着力”不放松,直指问题,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条例》在充分吸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紧扣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用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在《条例》指导下,今后的巡视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进一步做到精准实施,无疑会大大提高巡视的针对性、有效性、震慑力。
巡视对象和范围更加注重全覆盖。《条例》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的部署,扩大了巡视范围,明确提出“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释放出监督无禁区、巡视无例外的强烈信号,有利于上下联动、同频共振、一起发力,有利于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学习贯彻中开创税务系统巡视工作新局面
王岐山同志指出,《条例》是党章关于巡视工作规定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系统要落实好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巡视工作创新发展,全面建设廉洁税务队伍。
健全领导体制。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税务总局和省级国税局建立党组负主体责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视办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实现“巡视全覆盖,系统一盘棋”。进一步强化各级税务机关巡视工作力量,在各省国税局成立巡视办,市国税局配备专职巡视员,从组织上保证巡视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各省地税局巡视工作的指导,沟通巡视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各级税务机关党组书记是贯彻落实《条例》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主动作为。既要端正态度,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巡视监督,又要主动组织开展好对下级税务机关的巡视工作,并切实指导下级税务机关开展好自身的巡视工作。二是敢于担当。既要按《条例》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有条不紊推进巡视工作,又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归纳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点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敢于负责、敢于碰硬,不能抽象原则表态,大而化之。三是统筹领导。既要抓好巡视工作,又要坚持统筹兼顾,整合巡视监督、纪检监察、人事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力量,形成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力量互助、成果共享的工作局面,并做到剑指问题、倒逼改革、完善机制、推动工作。四是全力支持。既要以身作则落实主体责任,又要身体力行支持落实监督责任,不遗余力支持巡视办和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党组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机制。党组加强组织领导,每年至少研究两次巡视工作,对一些重大问题随时进行研究,详细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抓好分类处置,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巡视与各方面监督力量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巡前共享资料、巡中紧密合作、巡后共用成果。三是健全巡视工作制度改进机制。抓紧对照《条例》对现有的巡视工作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定实施巡视工作规范,并结合实际持续改进。四是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从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工作指导等方面设置完善考评指标,按月对税务总局机关和省局巡视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考核;对国税系统巡视工作进行分档考评。五是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将巡视成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整改落实机制,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反馈意见后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二次巡视范围。
突出巡视重点。既突出中央确定的巡视工作重点,又科学把握税务部门是执法窗口单位、干部管理及信息化推广任务重的行业特点,重点将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干部选拔任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领域是否存在以权谋私问题纳入巡视范围,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廉洁从税。特别是强调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对巡视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每年税务总局通报次数不少于两次。
改进方式方法。一是推进巡视常态化,坚持分级负责,税务总局五年内至少对所有省级国税局巡视一遍,省国税局五年内至少对所有市县国税局巡视一遍。针对税务系统垂直管理的特点,采取“下沉一级”的办法,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延伸巡视。二是推进巡视多元化,以常规巡视为基础,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探索省级国税局之间的交叉巡视,增强巡视的独立性。三是推进巡视信息化,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和内控机制信息系统,开发推行巡视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税收征管、内控机制、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发挥大数据优势,通过开展涉税信息分析,筛选疑点,发现问题,提高实效。
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条例》,最终要靠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干部队伍。要配齐配强巡视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税务领军人才到巡视组接受巡视锻炼的机制,把巡视部门建成干部锻炼成长的平台和优秀干部储备库,探索选调各省国税局正厅级后备干部担任税务总局巡视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的机制。巡视组配备人事、监察、执法督察、审计等各方面人才,实现优势互补。高度重视、热情关心巡视工作队伍,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真情帮助。教育和引导巡视干部在巡视立场上讲忠诚、在巡视纪律上讲干净、在巡视责任上讲担当,做到不负重托、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