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5年第12期

社论

治理基层腐败要一抓到底

要闻

中共中央举行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专题  基层反腐加码 更加提振民心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

中央督办加力基层反腐

传递高压,哪些招管用?

不仅仅是切身利益得到维护

透视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

山西上下发力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

山东密集通报狠拍“苍蝇”

河南正风惩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基层正风反腐务必持之以恒

特别关注  紧盯端午节点狠纠“四风”

让廉洁过节成为习惯

“黄金粽”遇冷 “平价粽”受捧

一键直通,让监督快速便捷

反“四风”再添利器

深度解读

为什么要强调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通报之变彰显党纪威力

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金句20条

从问题通报看纠正“四风”如何冲着纪律去

秦皇岛:利用社会监督紧盯“小枝小节”

松江:强化信访监督抓纪律纠小错

时评

“三严三实”重在“实”

“能而贪”或“廉而庸”都不是好干部

法纪之外无孝道

抗不了干扰,谈何担当

锐评

一组

论坛

如何看待“圈子”与“圈子文化”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理应监督

干部被“黑”谁之过

三转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深化“三转”的方向

“小发票”折射出工作方式大转变

惠州:把力量向纪律审查工作倾斜

南康:监督转思路 职责回本位

释疑答问

怎样认定单位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

公务员开微店是否构成违纪?

巡视

巡诊国企 助推改革

环球

总理涉贪辞职 韩国腐败难除

清风文萃

权力的滋味

不让老实人吃亏

开卷有益

文化传承

七律·包公祠

八德是修身之本

学庄子“做减法”

“纪”“律”:治理与约束

历史回放

一大党纲:排除干扰坚持纪律建党

李大钊:面对拷问“概不知之”

公务员开微店是否构成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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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近期,我们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随着微信的普及应用,开微店成为一股热潮,不少公职人员也跻身其中。对公务员开微店的行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如何定性处理上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2005年《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因此公务员开微店构成违纪。另一种则认为,公务员利用微信平台开微店,符合国家关于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政策导向,且由于网上微店无需实名制注册,只要网上销售行为不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公务活动,就不应视为违纪行为,与《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冲突。我们想咨询,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违纪?                                                                                                                 江苏 陈锡刚 朱红江

陈锡刚、朱红江同志:

  为保证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性活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防范利益冲突,从而保持公务员的廉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据此,公务员既不得从事或参与传统业态的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也不得利用互联网等平台从事或参与商事活动,否则即要被追究纪律责任。具体处理时,要准确把握错与非错的政策界限,其中对公务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等非商事行为,一般不应作为违纪处理,但如公务员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从事上述活动,情节较重的,则可按照违反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本刊顾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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