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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在湖北省咸宁市群众眼里,这不是一道数学题,而是家喻户晓的“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21”是指中央有关文件确定的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21项突出问题;“7”是指省委确定的涉农、涉教、涉企、涉医、财经纪律、大操大办、基层信访等7项问题;“1”是指市委确定的中介领域突出问题。
2014年初,专项行动一开始,市委书记任振鹤就强调:要除掉破坏地方经济发展和党委政府形象的“杂草”,“务必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厉的措施、严明的纪律,推动专项整治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很快,全市形成了由5名市委常委、5名副市长分工负责,市委办、市纪委等12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38个配合单位以及12个督办单位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除草”行动正式开始!
市委办、市政府办率先行动起来,总体压缩文件和会议30%以上;查处“走读”问题38个,查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24人,清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174人;调整清退办公用房达5.08万平方米;清理清退公务用车39辆,压缩“三公”经费5000余万元
“一阵风”过了,会不会一切照旧?针对社会上的疑虑与担忧,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远鹤的承诺掷地有声:“作风建设绝不会是一阵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驰而不息,善始善终,坚持到底。”此言不虚。“除草”行动初战告捷,声势浩大的“防虫治病”行动又拉开了序幕。
2014年2月,市纪委通报市公务员局原局长、市人社局原党组书记王艳斌因不良嗜好导致违纪违法的情况。3月,对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公车纪律的问题及带彩娱乐问题进行集中通报,问责追责24人;6月,对“1·24”通城县塘湖镇阁壁村等5起森林火灾问题进行通报,问责追责24人;11月,针对为官不为、公车私用、大操大办、违反工作纪律等方面23个问题,又连发4个通报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华志介绍说,2014年该市已开展25轮明察暗访,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293人,通报典型案例87起。
“除草治病”后能否获得“好收成”,关键在“育田”。
2014年9月,咸宁市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从开展党委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接受纪委委员评议,到建立党委及其成员权力清单公开、函询、约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检查制度等,向强化同级监督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同时,市纪委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抓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扣减绩效考核分值,严重者实施一票否决。对群众反映强烈、“四风”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地方和部门将实行问责。
聚焦、碰硬、深入,一年的“深耕细作”,咸宁市作风建设获得了丰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436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6人。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张华志 关明明 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