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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1月底,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938件,结案15460件,处分16451人,同比分别增长15.2%、15.6%、19.6%。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案件22件,同比增长185.7%;县处级干部案件307件,同比增长179%。河北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改革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就是要通过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准确把握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刻内涵,2014年4月试点工作一开始,河北省纪委就把解决党委、纪委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问题放在首位。
7月,省委将抓好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纳入落实“两个责任”《意见》的重要内容,省委书记周本顺多次在省委常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上提出明确要求,带头支持纪律审查工作,督导解决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地方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超英多次专题研究试点工作,并赴试点市与市委书记、市长和市纪委书记谈话,要求强化政治担当,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省纪委成立以常务副书记为组长、4位主管常委和正厅级纪检监察员为副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关键是应报尽报。省纪委明确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在2013年“大起底”的基础上,对“两报告”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再起底”,并以身作则,带头组织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全面清理线索,分3次共向中央纪委上报问题线索111件,其中初核63件;立案报告9件,拟处分报告3件。
尽管如此,8个试点单位的第一次报告仍然令人吃惊,“线索35件、案件0件”,这与省纪委平时掌握的情况差距较大。为此,省纪委加大督导力度,由主管常委和正厅级纪检监察员带队进行第一轮督导,着重强调应报尽报的严肃性,并组织开展了第二轮“再起底”。为确保“再起底”做到不折不扣,省纪委对近年来交办试点单位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排查,共清理出“两报告”范围内线索169件。带着这些线索,省纪委有关领导赴试点单位进行第二轮督导,逐一核对线索,发现问题、当场纠正。
一系列“真刀实枪”的举措,有效改变了上报线索、案件少的被动局面。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共向省纪委报告4次,报告问题线索203件,其中初核101件;报告立案21件。
应报尽报是基础,报送不规范、线索处置意见畸轻跑偏等具体问题如不解决,也会影响改革的质量和效果。
省纪委出台《加强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上报人员范围、时间节点、案件性质等作出明确说明。《关于线索处置情况的报告》则确保各单位上报格式规范、标准统一;开发制作的专门软件,有效统一了报送工作流程,提高了报送的质量和效率。
为防止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畸轻跑偏,确保严格按照五类标准提出处置意见,省纪委还探索实行了“三轮排查”工作机制:第一轮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筛选,对问题线索分类管理;第二轮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第三轮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拟初核、立案的问题线索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同时,要求各试点单位参照省纪委“三轮排查”做法,认真负责提出处置意见。积极发挥8个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作用,切实加强对各试点单位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具体指导,避免了线索处置的随意性。
“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本质是促进各级纪委自主办案。”河北省纪委认为,试点工作能否取得成效,最终要看各级纪委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是否得到提高,惩治腐败力度是否进一步加大。
围绕这一核心目标,该省从建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入手,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建立干部信息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查办腐败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办法、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办法以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有效激发了省、市纪委自主办案的政治担当。2014年1至11月,省纪委自办案件66件,同比增长187%;5个试点市纪检监察机关新立县处级干部案件107件,同比增长215%;3个省直试点单位办案均实现了较大增长。(张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