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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已经证明,以落实主体责任为路径,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是过去一年来“打虎拍蝇”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治腐败的思想指针和实践方向。
主体责任对象化,明确治党管党“第一责任”。2014年,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释放出抓责任担当的强信号。各地各部门也纷纷通过一把手向上级党委、纪委述责述廉、考核主体责任等方法促进责任落实。新的一年,应在“人盯人,点对点”基础上,继续强化党委担当反腐责任的主体地位、主导因素和主推力量。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以上率下,特别是要强化“主动清除陈腐是成绩,主观掩盖积案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和辩证思维,确保责任到人。坚持“班子抓,抓班子”。各级党委班子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列出“对号入座”的责任清单,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到督促分管部门履职、下级党委履职上来,把防治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巩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格局。坚持“带头抓,抓带头”。廉政勤政方面要求别人做到的,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用实际行动“打样”,带动各项工作。特别是避免文过饰非、虚张声势,强化知过能改、立行立改。
主体责任具象化,把握责任链条“第一公里”。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党委注重一级抓一级,以责任为支点、任务为基础、问题为导向、制度为保障,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落实机制。可以预见,由党委出面抓、具体抓、深入抓,把重点主体责任“可视化”,将在新的一年常态化。防止“带病上岗”。各级党委应通过指导组织部门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打出发现不廉不诚的“问题干部、污点干部”的提前量,从源头上防止选错人用错人。亮出“权力清单”。将部门和单位的“高含金量”权力运行公开化、流程化,放到群众眼皮子底下,接受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特权寻租和审批腐败。同时,建立快速启动、立巡立查机制,及时将专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转化为风险排查的线索、权力规制的向导,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确保“治标入微”。牢牢锁定信访、办案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苗头,牢牢盯住重要节日、干部调整前后等容易集中发生不正之风问题的时间节点,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反复抓,抓反复,自上而下强化“抓大不放小”的零容忍态度,以党风正政风清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主体责任刚性化,强化从严问责“第一信号”。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信号灯,也是督促各级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的提示器。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要把握三个关键点。不留“模糊地带”。对党委一把手和一班人应履行职责和失职责任给予清晰而明确的界定,重点是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塌方式、系统性腐败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责任田撂荒”问题的责任主体,并配套建立决策实录、责任倒查等机制,重点治理领导干部有权无责、权大于责、无人担责等问题。不怕“家丑外扬”。继续曝光典型案例,提升举案说法水平,推动主流媒体在舆论监督上“踩油门、增信心”。同时,推进“开门反腐”,点名道姓曝光批评,提高失责失职行为的发现概率和惩处力度,形成“被动变主动、坏事变好事”的正向舆论环境。不搞“下不为例”。给担当主体责任的“高压线”通上全天候的高压电,依纪依法依规加大主体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儆效尤、以正风纪。(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 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