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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一桩桩违纪违法案件,一些领导干部所暴露的无所畏惧、胆大妄为,实在触目惊心。然而,同样是这些人,一旦被查,又吓得魂不守舍、面无人色。不禁令人疑惑,他们到底是怕还是不怕?
智者畏因,愚者畏果。真正有智慧的人,清楚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将会导致什么后果,所以平时就谨言慎行、严守规矩,管住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出格越矩。相反,一些人平时天不怕地不怕,自以为一切尽在掌握,胡作非为、毫无戒惧,等到大难临头才吓得战战兢兢,恨自己愚蠢狂妄。
腐败分子无所畏惧,主要表现为他们平日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为了谋取私利满足贪欲,任何原则都可以违反,什么底线都可以突破。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真的无所畏惧,其实他们的内心比任何人更惧怕党规国法,无时无刻不在担心所作所为总有一天要受到制裁。一方面是行为上无法自律、无所顾忌,另一方面是隐藏于内心间歇性的焦躁恐慌,这就是腐败分子矛盾且痛苦的生存状态。一些腐败分子落网后坦言,家里藏了那么多贪来的钱,原来是埋的“定时炸弹”,其内心的虚弱显露无余。有些腐败分子实在害怕坏的结果,有病乱投医,有的迷信权力,费尽心机走上层路线,寻求更大权力的庇护,结果上演被骗子欺诈巨额“活动款”的闹剧;有的迷信命数、拜佛求仙、算命问卦,花贪腐巨款捐建寺庙、上“头炷香”,试图祈求神灵,化险为夷。凡此种种荒唐行径,无异于缘木求鱼、抱薪救火,于事无补,还越陷越深。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与结果是一对辩证关系,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以此推之,“畏”和“不畏”其实也是辩证的。畏其因,是为了不畏其果。党纪国法就是党员干部行为和责任因果关系的谱系,什么样的行为就对应什么样的责任。违反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行为,必定要受到相应的制裁,承受责任追究的后果。
党员干部如若能严守国法党规,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自然形端影直,坦坦荡荡,何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悔恨呢? (陈振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