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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李纯德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 2014年12月,部分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处理情况公布,为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绝不容许“灯下黑”的决心,增添了一个有力注解,也再次说明反腐败没“特区”,监督者同样不例外。
调整内设机构,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量;清理门户挖“蛀虫”,强化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深化组织创新,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依法依纪办案。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在聚焦主业主责同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使反腐之剑愈加锋利。
强身:“三转”向纵深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身强,才能更好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三转”这场深刻变革既是中央要求、回归党章和形势使然,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强身”的现实需要和有力抓手。
内设纪检监察室从10个继续增加到12个,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人员增加了100多名;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巡视办的编制亦有所增加 2014年3月18日,中央纪委完成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经过两轮调整,委部机关纪检监察室数量增加了50%,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占到机构和编制总数的近70%。
中央纪委立行立改的示范举措,加快了省级纪委改革的步伐:以中央纪委模式为标杆,立足于盘活存量,坚持内涵式改革,优化和整合机构,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表述,统一案件监督管理、巡视等机构的名称。
省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后,纪检监察室数量增幅达到36%,监督执纪人员占总编制比例平均将近60%。目前,省级纪委内设纪检监察室多数为7至8个。河南省纪委最多,达到了11个。
各级纪委还加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力度。经过两轮清理,中央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数从125个精简到14个,全国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精简比例达90%。同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出去,工作职责更加清晰、精力更加集中。“战线收窄了,但打出去的拳头更有力、效率更高。”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江里程如是说。
聚焦主业主责,对干部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培训、交流、锻炼等多种举措,提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2014年以来,中央纪委对机关240多名干部实行了交流,其中局级干部40多名;围绕提升业务能力,驻国家卫计委纪检组监察局等派驻机构,广东、甘肃等省纪委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三转”星火燎原,已呈向纵深发展之势。如果说2013年有的地方纪委还在被动“三转”,甚至对“为什么转、往哪里转、怎么转”等不明就里,那么通过2014年的强力推动,“三转”强身已成为更多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动、自觉行为。
立身:正己力度大
两名局级领导干部魏健和曹立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5月,中央纪委严惩内部害群之马的举措引起极大反响,不回避、不掩饰自身存在问题的态度和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决心,赢得群众点赞叫好。
干净,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只有自己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赖。
“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在2014年初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态度坚决。
要做到干净,就必须加大正己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自身“四风”问题,改进作风;另一方面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2014年初,中央纪委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七一”前夕,委部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教育要严、管理要严、查处要严、问责要严、自律要严”的“五个严”要求;同时,部署开展了委部和各省区市纪委自建培训中心摸底自查工作,推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
山东省纪委下发通知,对委厅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行为作出规范;山西省纪委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正风肃纪治弊活动,对省纪委机关和太原等9市52个纪检监察机关和单位的作风纪律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处分9名纪检监察干部,责令13名纪检监察干部作出深刻检查。
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不可恕。中央纪委带头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全国省级纪委均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并严肃查处了一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北京市纪委通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通报10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昆明市纪委问责27名纪检监察干部
执纪者正人先正己。主动接受监督、纯洁自身,这是忠诚、自信的体现。
修身:长效靠制度
不改革体制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成果就不容易固化,改进作风和强化自身监督就有可能成为一阵风。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央纪委通过组建组织部、新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等举措,着力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修身”的长效之策。
2014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印发《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试行)》,使委部机关各级领导履行“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的责任更加清晰。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示范引导下,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在严格日常管理、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辽宁省纪委把各项工作制度化、把分散的制度系统化,制定和修订《省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20项政务工作制度规定、《省纪委监察厅财务管理办法》等11项事务工作制度规定。四川省纪委先后制定修改改进工作作风21条具体措施、厉行节约10项要求、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20余项制度。
为确保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落到实处,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和标准,细化了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初核、立案、使用办案措施、管理涉案资料、处理涉案款物、移送司法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现在,所有涉案款物一旦收缴,就要立即入库,而且不能一个人经手,至少两个人以上。”吉林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随着办案力度加大,执纪办案制度也在不断细化,更趋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制定《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和《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规定》,用制度的力量防止相关人员权力寻租。广州市纪委制定定期交流制度,要求派驻纪检组组长“在同一派驻机构连续工作满5年必须交流”,防范长期任职衍生的廉政风险。
……
“要心存敬畏和戒惧,作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提出新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仍需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