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5年第1期

社论

新年献词

 

中央精神

习近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王岐山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

 

专题

中国反腐2014

深化改革——为反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严明纪律——确保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

正风肃纪——让作风建设落地生根

强化巡视——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重拳惩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追逃追赃——誓令外逃贪官梦断天涯

严抓严管——看护“树木”长成“林”

正人先正己——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2014年反腐“关键词”

 

时评

领导干部的幸福感源自何处

既要“领”也要“导”

缺什么不能缺精神

精心安排的亲民秀为何演砸

只畏其果不如先畏其因

莫把正常当异常

 

理论

感悟与启示

立破并举促改革与反腐双轮驱动

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多重加力强化党的意识

明确落实主体责任要求

作风建设要“严”“细”“长”

形成持续高压反腐新常态

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德治内涵

必须突出打铁自身硬特点

 

经验

河北:扎实推进办案体制机制改革

工信部:巡视形成新震慑

四川:着力打造反腐铁军

审计署:“两个责任”共担并进

咸宁:深耕细作开展作风建设

日照:廉政谈话润物无声

 

警示

2014年典型案件警示录

反腐新词

 

天下

中国反腐败赢得国际社会积极评价

 

新风

病树治,万木兴

领导者的气场

田园婚礼也时尚

给群众一张“好看”的脸

“沉甸甸”的谢意

一盒巧克力

 

文苑

匆匆华年新常态

别太追求面子

时间随想

身边的变化

王岐山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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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2014年1月13日,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坚决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2014年1月13日,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强化党的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性

  2014年1月13日,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2014年1月13日,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2014年10月25日,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2014年10月25日,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我们要始终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和决心。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要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依靠广大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014年3月15日,王岐山同志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强调,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逐步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要实施组织制度创新,机动灵活开展专项巡视,使之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4年11月18日,王岐山同志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专项巡视要害在“专”,可以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视。与常规巡视不同,专项巡视要目标清晰,循着问题线索而去,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挖深吃透,不求面面俱到。要加强与纪检、组织等部门的协调,捋出问题线索、掌握巡视对象情况,使专项巡视指向更加明确。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2014年10月25日,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规党纪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

  2014年1月13日,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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