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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成效引人注目,同时一场深刻变革也在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成为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显著特征,这就是“三转”。
习近平总书记在五次全会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会报告在总结成绩、指出差距、梳理体会、部署任务时,均涉及“三转”内容。深化“三转”,是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输赢。
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强化担当,聚焦主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应在更高站位,以更务实态度、更大力度、更强举措,锲而不舍深化“三转”。
深化“三转”直接关系反腐败成效
“三转”首先应转思想。想明白,才能做明白。全会强调,要“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
从党章规定来看,“三转”是对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的回归。从党中央要求来看,“三转”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从反腐败形势任务来看,“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必然选择。
特别是,从两年来反腐败工作实践来看,“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担负起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从明确职能定位,调整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删除繁枝”、“突显主干”,到顺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抓早抓小、快查快办,再到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严纠自身“四风”、坚决防止“灯下黑” 通过推进“三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为扛起监督责任提供了强力支撑。
内设机构总数不变,干部职数没增加。人,还是这些人,但精神面貌变了,工作成效不一样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年终岁末一晒“打虎”“拍蝇”成绩单,亮丽!立案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大幅度上升,不少地方直接翻番。群众感觉变化也非常明显,“四风”得到有效遏制,就算是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胆敢公款大吃大喝,也是偷偷摸摸、做贼似的。这些,足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通过推进“三转”,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成效得到提升。
总之,党章有规定,中央有要求,形势有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这就是推进并深化“三转”的基本逻辑。
再直观一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赢得这场斗争,最关键的是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而“三转”能否深化、能否转到位,直接关系纪委能否更好地担负起监督责任,关系到反腐败成效。可以说,深化“三转”与能不能赢得这场输不起的斗争,息息相关。
深化“三转”不停歇
“三转”成效显著,但还远远没有转到位。
“没那么容易!”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 “三转”不可能一蹴而就。“三转”必然涉及利益调整,以往一些“好干会干”的事不能再干了;同时,“三转”就是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强化监督难免要得罪人,而且往往得罪的是握有一定权力的人。所以,“三转”怎么会轻而易举?但是,只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深化“三转”就不会停歇。
持续深化“三转”,是由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以及“三转”推进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现状所决定。
两年来,在中央纪委示范引领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转”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落实“三转”尚存在着不到位、不平衡问题。特别是一些基层纪委,职能发散有余、聚焦不足,工作方式和作风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
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把时间耗在文山会海上;有的热衷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搞检查、考核和评比;有的对参与“小金库”、“三乱”专项治理等乐此不疲;有的抽调精兵强将,将精力放在站窗口、进企业、上公路等非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
一句话,部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还在管不该管的事,没有做到突出中心任务、聚焦主业主责。种种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表明,不想转、不会转、不敢转的问题仍然制约着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发挥。
绝不回避问题,绝不掩饰问题。全会直截了当地点明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化“三转”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依然任重道远。
态度彰显决心。深化“三转”,决不能含糊。全会报告在提出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后,紧接着专门用一个段落,对深化“三转”提出要求、指明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全会部署要求,将“三转”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扭住不放。
以强化责任担当深化“三转”
千条万条,不抓落实就是白条。说一千,道一万,深化“三转”不能仅停留在“认识深刻、态度坚决”上,关键是付诸行动。
能否扛起监督责任,彰显的是担当精神;能否抓好“三转”的深化工作,同样如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深化“三转”?不言自明,就是体现出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
作为一场深刻变革,“三转”也是一个“冲破思想束缚、突破利益藩篱、破除体制障碍”的过程。无论是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畏难等靠不愿转、“束手无策”不会转,还是有的党委、政府“路径依赖”不支持转,归根结底,思想认识没转到位是重要原因。虽然改变思想认识和心理惯性殊为不易,但要深化“三转”,就必须坚决破除思想上的条条框框,摒弃内心的“小九九”。
具体怎么深化“三转”?
深化转职能,就是聚焦聚焦再聚焦,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通过明确职能定位、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等,进一步解决职能发散、战线过长问题,克服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说白了,不深化“三转”,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别的工作干得再热闹、再欢实,也可能只是避重就轻、卖力不讨好,没用。
深化转方式,就是适应形势和实践发展,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比如,在纠正“四风”方面,紧盯“四风”新动向、警惕隐形衣,在防止反弹上出实招;在纪律审查方面,坚持依纪依法、快查快办。当然,不能狭义地理解转方式。通过加强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是转方式;对省级纪委来说,改进巡视工作方法、提升巡视效果,同样是转方式。
深化转作风,就是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转变作风尤为重要,而且转职能、转方式难,转作风更难。各项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新组建的干部监督室也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应在防止“灯下黑”上发挥更大作用。
总结这两年“三转”实践,在今后工作中,有些问题还要重点关注。
比如,怎么把握“三转”本身的辩证关系,以及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联系。转职能需要转方式来配合,靠优良作风作保障,三者相辅相成、浑然一体,要协同推进。同时,“三转”和业务工作也是一个整体,干好业务工作是“三转”根本目的。如果抛开业务抓“三转”,或者抛开“三转”抓业务,搞成“两张皮”,结果会都做不好。
再比如,紧密联系实际的问题。深化“三转”不能坐等上级纪委发文件、下通知,但也不是一味照搬照抄上级纪委或其他地方做法。比如调整内设机构,不能急于求成、一哄而上,甚至强求上下一律,而要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事求是,区别共性和个性。
还有,如何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三转”仅靠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远远不够。有的党委、政府表面说支持转,暗里地不让转,变着法交代不该由纪委揽的活。因此,在各级纪委书记主动报告、争取重视支持同时,还要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特别是在县一级,推进“三转”的关键就在于,能否抠住县委书记将主体责任扛到肩上、落到实处。(本刊记者 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