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专题
特稿
特别关注
深度解读
纪律建设
论坛
时评
锐评
执纪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如何处理
风纪
两个责任
环球
文苑
社论
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专题
特稿
特别关注
深度解读
纪律建设
论坛
时评
锐评
执纪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如何处理
风纪
两个责任
环球
文苑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在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增加了这样的内容:“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这是纪检派驻机构内容首次写入党章,为加强纪检派驻机构工作提供了权威依据。此后,党章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现在。
党的十八大之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对5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设置了派驻机构(曾是56家,期间经历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作出调整),其中双派驻34家,单派驻18家。相对于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覆盖面不到一半。同时,向中央一级党的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尚未破题。
在管理模式上,2004年之前,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2004年以来,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逐步实行统一管理。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2013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报告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同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指明了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改革方向。
2014年以来,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驶入“快车道”。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就加强派驻机构建设进行了部署,提出要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派驻机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进一步明晰。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并决定在中央办公厅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
2015年3月25日至27日,中央纪委分别组织7位中央任命的纪检组组长任职报到。以此为标志,新设7家派驻机构组建并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