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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中,江西省赣州市纪委监察局新设立了第六纪检监察室。刚从其他岗位转岗而来的负责人原本很为全室业务水平的提升担心,但是随着“五项制度”的出台,他开展工作的底气足了。
“这些制度对我们来说就是难得的教科书、工具书。通过学习,我们强化了权限意识、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这是赣州市纪委监察局以制度促进纪律审查程序正义、实体公正和效能提升的一个缩影。
集中受理 集体审查
“五项制度”包括《案件检查、监察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案件检查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信访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办案安全规定(试行)》和《查办案件常用办案文书格式》等,是赣州市纪委监察局针对纪律审查扎起的制度篱笆。
翻看这“五项制度”,“统一”、“集中”是其最鲜明的特色。
针对以往多个业务室接受信访举报、多头管理所带来的问题,赣州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信访举报投诉中心,统一窗口,统一受理。有关制度明确规定,不管是群众信访举报,还是巡视组、其他部门移送以及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中收到的信访件,均统一移交信访室集中受理。同时每半个月,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召集相关室负责人,对所有信访举报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审查,决定每一件信访件的处置方式,实现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此外,赣州市纪委监察局还对重要信访实行“下管一级”,要求各县(市、区)每月按时集中报送反映市委管理干部,以及反映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重要岗位正科级实职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材料,以利上级纪委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针对问题线索多头管理、纪律审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赣州市纪委监察局明确规定,线索集中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同时,对需初核、立案的线索等,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管理,按集体研究决定的意见移交相关部门办理,保证问题线索归口管理、监督到位。
赣州市纪委监察局还就案件审理规范化作出细致规定。对自办的重大或复杂疑难案件,确需审理介入的,需报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同意。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由案件审理室室务会集体讨论后,提请市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批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作销案处理的案件,需执行严格的销案程序,向市纪委监察局作出情况说明。
网上流转 全程留痕
2013年4月,赣州市纪委监察局自主研发的“赣州纪检监察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这一管理信息系统是在信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等部门间构建局域网,将《案件检查流程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程序、时限、权限等全部融入网络,实现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等管理信息的网上流转和办理。
同时,管理信息系统还对纪律审查的每一个程序进行全程、实时的跟踪记录,用信息系统固化纪律审查程序规则,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实现制度的刚性约束。
“管理信息系统全程留痕,就好像有双眼睛在盯着我们,警醒我们时刻紧绷法纪这根弦。”长期工作在纪律审查一线的该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华东云说。
对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处分执行、申诉复查和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规范,“五项制度”是基础性工作结出的制度成果,其效用还将在实践中进一步彰显。正如赣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彭光华所说:“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纪检监察工作只有运用法治思维、突出制度建设,才能取得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反腐败效果。”(甘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