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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报村干部滥用职权,不给我家分农田!”在江西省新建县纪委,一位来访群众要求讨回因外出打工放弃的承包农田。
费了一番工夫劝走上访人后,信访室主任黄彩兰告诉记者:“这个上访人此前来过,我们研究后认为,他反映的‘滥用职权’没有实质内容,承包农田的利益诉求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因此建议他向乡镇政府请求协调处理。”
类似一幕,其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经常遇到。不同的是,以前可能会受理,现在则会按照分工要求,明确告知信访人应去主管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转”的推进,职能泛化、工作发散等问题已初步得到解决,地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思路和具体实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目前还有哪些困难?遇到什么问题?记者到安徽、江西两省部分地区进行了采访。
明确定位 认得清更要把得住
聚焦检举控告,将无关工作交给主责部门的要求虽已明确,但认识误区和困惑犹存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受理和处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这个主业没干好,其他干得再好也不合格。”中央纪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三转”首先要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信访举报部门是“干什么的”,做到“不越位”。
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变职能,严格界定受理范围,明确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不受理、不交办、不通报,把力量聚焦到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上,效果正在逐渐显现。今年第一季度,安徽省纪委受理检举控告1033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17%。江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量占比,由去年的9.7%下降到今年的4.1%。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记者也注意到,信访举报工作“三转”在省、市、县层面存在递减效应,仍有一些县区纪委和信访举报干部,对“三转”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一些长期从事信访举报工作的干部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实践需要认识不清,在思想上不愿转,在工作中仍按照“惯性”发力。比如某区纪委信访举报干部在走访中了解到,居民对公园噪音问题深感烦扰,就主动联系公园管理处协调处理。“如果我们不受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评价打分就低”。基于考核评价方面的压力和顾虑,这些信访举报干部对范围外信访事项说“不”时,总感到底气不足。“纪委就是管干部的,有事找纪委准没错”。很多上访群众也抱着这样的观念,拿着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信访材料,以及名为检举违纪实则反映个人诉求的“贴牌举报”,走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江西省南昌县纪委曾在两个月的时间里,收到业务范围外的群众诉求455件。
对基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这些模糊认识,安徽、江西两省纪委均给予了高度重视,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安徽省纪委已多次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并派出多支队伍赴各地调研指导。江西省则明确提出“时间表”,要求今年8月底前设区市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转”必须按要求到位,年底前全面推进县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转”,届时仍未到位的,由省纪委分管领导约谈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