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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业 深化“三转”
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基本途径。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信访举报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必须进一步巩固深化“三转”成果,依法依规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深化“三转”,依法依规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深化“三转”是形势使然。提高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与腐败分子的能力,对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关系重大、意义非凡。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以实际行动拥护和支持党中央严惩腐败,形成了全党动手一起抓、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这样的大局面、大趋势,要求信访举报部门必须加快“三转”、聚焦主业,切实发挥好反腐败工作头道工序的优势,把信访举报中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及时筛选、揭示出来。
深化“三转”是任务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来自党内外、人民群众的举报数量持续攀升,需要关注和重视的热点、焦点、重点问题凸显,信访举报工作任务骤然加重。这就要求信访举报部门必须通过“三转”真正聚焦主业,将有限的资源、力量集中投入到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的本职上,切实发挥好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
深化“三转”是职责所在。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纪委的五项职责,其中一项就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监察机关的五项职责,其中有两项涉及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要通过“三转”,更好地担当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一)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工作职责。要按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定和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工作职责,持续推进职能转变。
首先,要找准职责定位。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基本途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受理和处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这就是我们的主业。
其次,要充分履行职责。着力履行重点职责,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搭建广阔平台;扎实做好检举控告受理工作,认真登记和管理举报信息,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奠定可靠基础;精心做好重要举报汇总报告和信访举报信息反映工作,为领导决策和纪律审查提供信息和线索支持;加强对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促使举报事项得到及时正确处理;加强对信访举报行为的引导,妥善处置突发情况,维护良好的举报秩序。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这个主业,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
再次,要厘清职责边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时刻聚焦在检举控告上,凡与检举控告无关的工作,要主动交给相应的主责部门。同时,处置问题线索、查办违纪案件等任务主要由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承担。但是,对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
(二)正确把握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当前,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各种问题相互交织缠绕,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受理工作。
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要正确对待反映违纪问题与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对虽提出利益诉求,但反映违纪问题也比较具体的,要认真调查处理,防止线索流失,对违纪行为导致的举报人利益损失,要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对主要反映利益诉求,虽然提到违纪问题但无实质内容的,可转相关部门或者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举报。要增强法治意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举报,明确处理权限,严格处理程序。
分类处理信访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分类处理。对涉及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举报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送相应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等由本机关管辖的举报件,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移送本机关相关部门。对涉及下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举报件,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可按规定发函转交下级机关处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件,统一转交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必要时向信访人做好解释说明。
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完善工作流程,对信访举报件的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和办理等全过程都要严格把关,严禁积压、隐匿、截留信访举报件。严格审批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失泄密和不按规矩办事等情况发生。
(四)依法维护举报人权利。完善举报保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举报风险,为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环境。要完善举报保密制度,健全举报人保护机制,对阻拦和压制举报、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