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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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江西省上犹县各职能部门每季度都须向县纪委递交一份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由县纪委对其履职情况实行“再监督再检查”。据统计,一年来县纪委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有27件是通过“再监督再检查”获取的线索。
去年3月,该县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实施办法》,为纪检监察机关从之前的“同体监督”转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提供了制度支撑。制度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部门工作由部门自行监督检查,成立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原则上不再直接参与。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每季度向县纪委报告一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及时移送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源线索。
在“再监督再检查”实施中,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信访监督等方式,对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源线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追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案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孙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