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5年第8期

社论

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要闻

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等

专题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系列解读

编者按

抓纪律决不意味惩腐力度要减弱

为什么说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

什么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党委要负起抓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

转变政绩观 冲着纪律去 

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 

纪律审查就要体现“纪律”特点

特稿

牵牢“牛鼻子” 种好责任田

让党的纪律规矩在基层落地生根

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三转”

时评

辩证看待反腐新词 

纪检组长要坚守责任担当 

对党忠诚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 

遏制亲属腐败关键是让规矩起作用

锐评  

论坛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

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

领导干部该有怎样的自由空间

乱评乱议极具腐蚀性涣散性

不动产登记对反腐有何影响

三转

对地方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相关问题的回复

职责外的议事协调机构为何难退出

上犹:从“同体监督”到再监督再检查 

巡视

国资委:扎实开展对中央企业巡视工作 

善用巡视成果 强化监督实效 

专项巡视当抓好“一二三四五”

紧扣主题深化专项巡视 

以硬举措促整改到位 

如何提高对县巡视的质量和效果 

风纪

节骨眼上,纠正“四风”重点抓什么?

警示

“雅好”,错就错在越界

分清“好”与“腐”的边界

雅贿面面观 / 胡 静

千万不能跟党装两面人 耍两面派


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 

环球

加拿大皇家骑警面临腐败挑战 

新风

深爱中的言传身教——习仲勋家风故事

清明时节话清明

文苑

刘亚洲:信念,一个政党的灵魂 

“戒惧之心”小议 

也说“口中反腐” 

重“义”与责任担当  

职责外的议事协调机构为何难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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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出职责范围外的议事协调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自深化“三转”要求提出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率先垂范,对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只保留14个。省区市一级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比例高达90%。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地方,清理不到位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如长三角地区某县纪委先后对所参与的121个议事协调机构开展了两轮清理,最终保留18个,清理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在所保留的18个议事协调机构中,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三改一拆”和生猪养殖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与纪委职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赫然在列。无独有偶,在东北某市纪委历经两轮清理后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中,记者又看到了“环境优化工程领导小组”的字样。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为何一些职责外的议事协调机构却如此难退出?

 

  对自身职责定位认识不清

  在贵州省某县纪委采访时,记者了解到,多年来,他们一直把民生资金监管当作自己的主要职责。当记者提出目前这项工作已经不在纪委职责范围内时,该县纪委一位干部立刻反问道:“这我都管了十几年了,为啥说它就不是纪委的职责了?”

  管了十几年的工作就应该是纪委的职责吗?从这位干部的话中可以看出,一些基层纪检干部仍然依靠多年养成的传统思维和工作惯性办事。其实这不难理解,毕竟习惯成自然,一些多年从事的工作已经驾轻就熟,一时半会还难以适应转职能的要求。

  再深挖一步讲,这实际上反映的是“不会转”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基层纪检干部能力水平不高,对“三转”的内涵和要求认识不深,特别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仍然定位不准。这直接导致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中,不清楚到底哪些工作是职责范围内的,哪些是该交出去的。另一方面,从中央到省区市,再到地市,直至县区,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压力,需要一个过程,绝非一蹴而就。这也导致各级纪委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上存在一定差距。

  改变业已形成的工作惯性,需要用新思想取代旧思维。各地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使其学深学透中央有关“三转”的精神要求,特别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有清醒的认识。只有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我们职责定位的根本依据。参与职责外的议事协调机构,就是职责不清、工作发散,就会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试想,一个领导小组哪怕一年就开一次会,或组织一次联合行动,参加那么多的议事协调机构,纪委还有精力干好自己的主业吗?说一千、道一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我们的主业,主业干不好,别的工作干得再热闹也没用。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调查中,有不止一位基层纪委书记向记者反映,作为纪委书记,自己也是同级党委常委,党委书记给每个班子成员都安排了任务,自己能不干吗?

  的确,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一些地方多以“纪委书记是党委常委”、“监察局局长是政府党组成员”的名义,把一些本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给纪检监察机关,或让其参与一些议事协调机构。

  比如,有的地方纪委确实退出了一些职责范围外的议事协调机构,但工作还照干;有的地方纪委在议事协调机构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不再起牵头或主抓的作用,但仍参与其中。这就是所谓的“明转暗不转”。

  对此,一位基层党委书记把原因归咎于人手不足:“整个县编制就那么多,每个部门都有一大堆活。纪委也有人手,为啥不能干点?”

  原因就是人手不足这么简单吗?其实不然。在一些人眼里,纪委是专司监督的部门,谁都怕,于是,只要开展不好推动的工作或遇上难题,就会拉上纪委,让纪委参与所谓的协调机构或领导小组,并冲锋在前。而且“有了纪委替党委签字背书,就是出了问题也不怕查,工作也就能顺利推动下去。”一位基层党委书记坦言。

  让纪委冲在前面为诸多具体工作当“开山斧”、“挡箭牌”,既是党委治理能力不足的表现,也反映出党委对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形势认识不到位,而根子则在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真正意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自己分内的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央也已三令五申,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中心工作,突出主业主责,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再分管业务范围外的其他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党委把自己摆进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来体现。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全力保障纪委退出职责范围外的议事协调机构,使纪委集中精力聚焦主业主责,就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纪委退出职责范围外的议事协调机构,便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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